2017年第十批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06-16
中关于2017年第十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张建新等38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肖景就等70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刘兆民等3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高爽等63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孙仲昊1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李叶红等101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张旭东等11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点击下载
1.张建新等38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肖景就等70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高爽等63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李叶红等101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张旭东等11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刘兆民等3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孙仲昊1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_延续_变更注册信息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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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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