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三批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02-24
中关于2017年第三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庞方腾等3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周青等6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刘燕军等25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马蕾等40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胡刚等6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点击下载
1.庞方腾等3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周青等6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刘燕军等25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马蕾等40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胡刚等6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