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建筑师《建筑设计》基础考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20
中2018年一级建筑师《建筑设计》基础考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一、适用范围
(一)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含底层商店住宅)
(二)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三)地下人防及250m以上超高层除外
(四)建筑高度为室外地面到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电梯机房、水箱间、 房、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二、高层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一)一类高层
1.高级住宅以及19层和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2.重要公建以及超过50m的一般公建;
3.高级、重要指:建筑标准高、性质重要、火灾影响大、设备贵重、可燃装修多、有空调者。
(二)二类高层
1.10~18层的普通住宅。
2.高度不超过50m的普通公建。
(三)耐火等级
1.一类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与高层主体相连的附属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地下室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三、总图和平面布置
(一)一般规定
1.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等布置要求同"普规"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2.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底层或地下一层,并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与其他部位间防 火分隔。
3.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 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 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当 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地下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人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 层以下。
4.托幼、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 应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5.高层主体底部至少有一长边或1/4周长不应布置高5m以上、深4m以上的群房, 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二)防火间距
高层主体之间不应小于13m,主体与附属建筑之间不应小于9m,附属建筑之间仍按 "普规"为6m。相邻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可减少间距的规定同"普规",但3.5m改为4m。
(三)消防车道
1.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至少沿两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靠建筑物一侧不应布置妨碍登高消防车辆操作的绿化、架空管线等。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 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
2.其余规定同"普规"。
四、防火、防烟分区和构造
(一)防火、防烟分区
1.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一类: 1000m2 二类: 1500m2
地下室: 500m2
2.高层建筑内的营业厅、展厅等设有自动报警与灭火系统,并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 ;地下部分为2000m2
3.设自动喷淋时加倍;附属部分与主体用防火墙分隔时,面积可增加到2500 m2,再加自动喷淋,面积可做到5000m2。
4.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分应上下连通计算。
5.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及净高小于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 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 m2时,且防烟分;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二)防火墙和隔墙构造与布置要求与"普规"大致相同。
(三)电梯井和管道井
1.电梯井内不可敷设与其无关的电缆以及燃气管线。
2.各种管道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并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作防火分隔。
(四)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与"普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