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2017年上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7-02-28
中
上海市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报考对象:本市(含部属在沪)设计单位中从事建筑设计专业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人员。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调整为相邻2个周末共4天。具体时间详见《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表》(附件3)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S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釆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2007至2014年度在本市参加过“一级建筑师”考试的老考生,2011至2014主度在本市参加过“二级建筑师”考试的老考生,且报考级别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夂裆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并经照片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相应夂度在外省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相应年度之前参加过相应级别考试的考生、级别变更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10:00-3月13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操作。同时务必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致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主或当主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3月13日(每天9:00-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宝山校区(宝山区漠河路1168号,近克山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829
咨询电话:56603959、56601751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长宁校区(长宁区武夷路150号,近延安西路江苏路,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内)
审核(咨询)点代码:2827
咨询电话:62515770、62525522
3.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近宁国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65382291、65399758转811、807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一级建筑师)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按附件4规定执行。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报考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48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7年5月2日10:00-5月4日16:00在报名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根据沪财预(2016)182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
1.一级建筑师: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每科65元,作图题每科150元。
2.二级建筑师: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每科70元,作图题每科75元。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五、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仔细阅读“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5),按照要求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曝光台”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釆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生可于8月通过报名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请考生届时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领证通知”栏目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教材购买入口:中华考试书店(http://book.examw.com/jianzhu/),联系电话:4000-52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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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2.201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4.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
5.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附件1: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年限 |
对应的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
本科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5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4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0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8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相近专业 |
本科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5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1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0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9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10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9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8年 |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2:201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业 |
学历 |
取得学历后从事 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
对应的 | |
本科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5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4年 | |
专科 |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4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3年 |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 技术设计、原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12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10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09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原建筑学、原建筑 技术设计、原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09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7年 |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级 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 |
一级 |
5月 |
8: 00-11: 30(3. 5 小时) |
建筑设计 |
13: 30-15: 30(2. 0 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 00-18: 00 (2. 0 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 |
8: 00-11: 30 (3. 5 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7日 |
13: 30-17: 30(4. 0 小时) |
建筑结构 | |
5月 |
8: 00-10: 30 (2. 5 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3日 |
12: 30-18: 30(6. 0 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 |
8: 00-10: 30 (2. 5 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4日 |
12: 30-18: 30(6. 0 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
5月 |
8: 00-11: 30(3. 5 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6日 |
13: 30-16: 30(3. 0 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 |
8: 00-11: 30 (3. 5 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7日 |
12: 30-18: 30(6. 0 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 场做准备
附件4: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
根据《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应按如下规定: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二、报名材料
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建筑设计年限证明;
3.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4.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须提交《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汄
三、《一级注册建筑师取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
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达到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注建(1999)21号),完成规定的职业实践内容。台湾地区居民的职业实践内容可将其在台湾地区和大陆完成的职业实践一并计算。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自行下载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
(二)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进行职业实践,应按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注建(1999)21号)的规定和程序完成职业实践内容,并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要求进行填写。
(三)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地区进行职业实践,应按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的要求完成职业实践内容。考虑到台湾地区建筑师的实际情况,对《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栏目作如下说明:
1.台湾地区居民可自愿选定一名本设计单位的建筑师担任本人各项职业实践内容的指导人,每项职业实践内容完成后,指导人在“指导人评价”一栏中予以说明评价并签字确认。
2.“项目名称”指职业实践的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名称,该项目既可以是台湾地区的,也可以是大陆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
3.“项目等级”参照大陆《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大、中、小型填写。
4.“备案单位”指台湾地区居民所在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备案单位应审查监督其在本单位的职业实践内容。变更单位后,本人应及时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交新单位盖章备案。
附件5: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报考
考生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取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三、考试大纲及成绩有效期
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在5月的2个连续的周末进行,请注意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以免耽误考试。
五、参加知识题考试
1.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j口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考试
1.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考生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3.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5.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也里;2.根据作图完成选择题作答,并将所选选项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在括号内;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所选选项必须写在括号内,不写、写在括号外或用“V”、“X”等符号表示的,人工复评时不予认可,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试卷上选择题所选答案必须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作图选择题与答题卡选项不一致的;
(4)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作图选择题、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5)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试卷上的作图选择题未按规定填写答案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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