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事考试网2017年湖北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湖北人事考试网 2017-02-21
中关于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7〕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7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以下简称“新考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符合下表所列条件: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设计)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5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4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0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8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相近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5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1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0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9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10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9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8年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不具备上表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在湖北勘察设计网上下载(http://kcsj.hbcic.gov.cn)。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以下简称“新考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专 业 |
学 历 |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
本 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5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4年 | |
专 科 |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4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3年 | |
中 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12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10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09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09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7年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2017年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链接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报名登录界面)或湖北人事考试网。
拟报考人员应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上传注册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具体要求见软件说明),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传预先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处理后生成的报名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根据属地原则选择省直或相应市州报名点,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注意事项:
网报档案库。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成绩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一级8年滚动、二级4年滚动)。凡2007~2014年度曾参加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2011~2014年度曾参加过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
(一)新考生
符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除曾参加过2007~2014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2011~2014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之外的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报名表》及报名条件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建筑设计职业实践年限证明、职业道德证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到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一楼政务配厅窗口,电话:027-68873419)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
曾在2007~2014年度报考过一级注册建筑师、2011~2014年度报考过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老考生,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 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但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并须在规定的时间缴费确认。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网上信息审核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由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网上信息审核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各地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新考生(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关于报名信息修改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4、报考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2月23日9:00~3月6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2月23日9:00~3月7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2月23日9:00~3月8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一级:2017年4月28日9:00~5月14日12:30
二级:2017年4月28日9:00~5月7日12:30
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见附件1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作图题考场要求。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要给每位考生提供摆放2号图板、放置2号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
(二)作图题草稿纸要求。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
(三)考前准备。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为帮助考生做好2017年度考试准备工作,已在部级报名须知中提示报考人员下载并认真阅读“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相关内容见(附件2)。
(四)监考人员注意事项。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核查每份考卷封面姓名和准考证号的填写情况以及装订情况。核查无误后,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中并做好试卷袋的密封工作。
(五)考试用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五、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限为8年,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限为4年,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见附件3。
六、考区设置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费15元/人,客观题(知识题)63元/人·科,主观题(作图题)152元/人·科;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费15元/人,客观题(知识题)60元/人·科,主观题(作图题)120元/人·科。
八、教材购买入口:中华考试书店(http://book.examw.com/jianzhu/),联系电话:4000-52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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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社、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附件2:《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附件3: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6日
附件1:
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级别 |
日 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一
级 |
5月6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7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5月13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4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
级 |
5月6日 |
8:00~l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7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
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报考
考生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三、考试大纲及成绩有效期
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在5月的2个连续的周末进行,请注意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以免耽误考试。
五、参加知识题考试
1.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考试
1.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考生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3.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5.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完成选择题作答,并将所选选项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在括号内;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所选选项必须写在括号内,不写、写在括号外或用“√”、“×”等符号表示的,人工复评时不予认可,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试卷上选择题所选答案必须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作图选择题与答题卡选项不一致的;
(4)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作图选择题、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5)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试卷上的作图选择题未按规定填写答案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3: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027.一级注册建筑师 |
09. 考全科
|
01. 一级注册建筑师 |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3.建筑设计 | |||
4.建筑结构 | |||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6.建筑材料与结构 | |||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9.场地设计(作图题) | |||
028. 二级注册建筑师 |
04. 考全科
|
01. 二级注册建筑师 |
1.场地与前期设计(作图题) |
2.建筑结构与设备 | |||
3.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4.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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