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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筑师《建筑设计》精讲六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18

  建筑物设计

  (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当楼板或屋盖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时,按结构下缘计算。

  各种用房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执行。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最低处净高>2m。

  (二)楼梯、台阶、坡道、栏杆

  要考虑防火安全疏散、日常交通人流通过、搬运物件、轮椅或病床车通行需要以及防滑跌、防坠落措施。

  1.楼梯

  (1)净宽按每股人流0.55m+(0~0.15m)汁算,并不应少于2股人流。

  (2)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适量加宽。

  (3)每个梯段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不应少于3级。

  (4)楼梯平台上下过道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处净高不应小于2.2m。

  (5)楼梯至少一侧设扶手,三股人流时两侧设扶手,四股人流时加中间扶手。

  (6)扶手高不宜小于0.9m,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高度不应小于1m。

  (7)有儿童使用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m时要采取安全措施(防坠落同栏杆)。

  (8)弧形楼梯离内侧扶手0.25m处踏步宽不应小于0.22m。

  2.台阶

  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3.供轮椅使用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且两侧应设0.65m高扶手,地面应防滑。

  4.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离楼面或屋面0.1m高度内不应留空。有儿童活动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构造,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lm。

  (三)电梯、自动扶梯均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1.电梯

  (1)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

  (2)以电梯为主要交通的,每栋建筑物或建筑物的每个服务区内乘客电梯不宜少于2台。

  (3)电梯不应在转角处紧邻布置,单侧排列不应超过4台,双侧布置不应超过8台。

  (4)候梯厅深度:

  单台或单侧排列时,住宅电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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