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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精讲考点:第六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1-30

第二节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2)当工程未实行监理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有关验收规范涉及的监理职责。

  (3)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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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例】根据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然后由()负责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A.总监理工程师

  B.专业监理工程师

  C.现场监理员

  D.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

  答案:A

  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应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事先报项目监理机构认可。如施工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例】工程施工过程中,同一项目重复利用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的实施方案时,应事先报()认可。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施工单位

  D.项目监理机构

  【答案】D

  ⑸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判定指标等内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可参与制定。

  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2)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⑻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⑼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6-3的要求。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例】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检验批容量为20时的最小抽样数量是()

  A.2

  B.3

  C.5

  D.8

  【答案】B

  ⑽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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