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导航

2019监理工程师考试《投资控制》教材精讲:第五章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9-28

  五、工程量偏差(必然偏差→价款调整)

  (一)计价规范的规定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当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二)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公式

  1.当 Q1(最终量)>1.15Q0(清单量)时,

  某分部分项工程调整后的结算价(S)

  =1.15Q0×P0+(Q1-1.15Q0)×P1 (式5-3)

  2.当 Q1<0.85Q0时,

  S=Q1×P1 (式5-4)

  ◆作为“量差、调价”的关键,调整后新的综合单价(P1),可参考以下公式:

  3.当 P0

  P1=P2×(1-L)×(1-0.15) (式5-5)

  4.当 P0> P2×(1+0.15) 时,

  P1=P2×(1+0.15) (式5-6)

  5.两者之间,可不调整

  六、计日工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下列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生效计价的原则::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每个付款期末,承包人应按照规范中进度款的相关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人进度款支付。

  七、物价变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

  ◆适度风险适度调价制度: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

  ◆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计划进度日期后续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计划进度日期后续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一)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调值公式

  式中: △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 ,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 Ft2, Ft3, …,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 F02, F03, …,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缺少结算日期价格指数时,可暂用上次结算时的价格指数,以后再予调整

  (3)权重的调整:若不合理,协商后予以调整

  (4)因承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误(选择对承包人不利的)

  【例5-3】某工程采用价格指数调整合同价格,具体约定见表5-1数据。本期合同价款为1584629.37元;其中,按现行价格计算的计日工价款5600元,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的索赔金额2135.87元。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差额?

  【解】应调整部分,需扣除计日工和索赔,于是P0= 1584629.37 -5600- 2135.87 =1576893.50(元)。

  根据公式(5-7)计算合同价款差额(⊿P)= 1576893.50[0.42+0.18×121/110+0.11×4320/4000+0.16×357/340+0.05×318/300+0.08×100/100-1]=59606.57(元)

  (二)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调整思路:人工、机械费,执行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及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例5-2】××工程在施工期间,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了人工费调整10%,合同价1576893.50元,人工费283840.83元。调增多少?

  【解】人工费与定额人工费持平,低于发布价格,应按下式调增:283840.83×10%=28384.08(元)。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序号

情况

调整

计算基础

(1)

报价中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

超过约定风险幅度值的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单价的涨幅/跌幅,以基准单价/投标报价为基础

(2)

报价中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

“”

材料单价的跌幅/涨幅,以基准单价/投标报价为基础

(3)

报价中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

超过约定风险幅度值的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单价的跌幅/涨幅,以基准单价/投标报价为基础

(4)

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将采购数量和新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按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不利于承包人

  【例5-4】某工程预拌混凝土由承包人提供,所需品种见表5-2。施工期间C20、C25和C30混凝土的采购单价分别为327、335和345(元/m3)。合同约定的材料的单价如何调整?

  【解】(1)C20砼:327/310-1=5.45%>5%

  投标单价低于基准价,按基准价计算(涨价),调整后的单308+310×0.45%=308+1.495=309.50

  (2)C25:335/325-1=3.08%<5%

  投标单价高于基准价,按投标价计算,但无需调整

  (3)C30 :345/340-1=1.39% <5%

  投标单价等于基准价,按基准价计算,但无需调整

工程名称:××中学教学楼工程

标段:

第1页共1页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风险系数(%)

基准单价(元)

投标单价(元)

发包人确认单价(元)

备注

1

预拌混凝土C20

m3

25

≤5

310

308

309.50

 

2

预拌混凝土C25

m3

560

≤5

323

325

325

 

3

预拌混凝土C30

m3

3120

≤5

340

340

340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