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章节考点:第一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8-07
中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及其法律地位和责任
第一个考点: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P1~2)
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工程监理行为主体:工程监理单位
3.工程监理与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活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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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者属于行政性监督管理,其行为主体是政府主管部门。同样,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都不是工程监理。
4.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
◆前提: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工程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5.工程监理实施依据
◆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标准
◆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包括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与所监理工程相关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附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所列监理依据不包括“委托监理合同”。
第二个考点: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P2~3)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
内容 |
服务性 |
(1)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能 。(2)服务对象:建设单位。(3)只能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采用规划、控制、协调等方法,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4)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 |
科学性 |
(1)工程监理单位应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2)应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应变能力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3)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4)应积累丰富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5)应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
独立性 |
(1)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
公平性 |
(1)公平性是工程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
第三个考点: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P3~4)
一、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四、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