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导航

2019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讲义:第六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1-08

第四节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合同履行涉及的几个时间期限

  (一)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

  (二)施工期

  承包人施工期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以此期限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延误竣工承包人承担拖期赔偿责任, 提前竣工是否应获得奖励需视专用条款中是否有约定。

  加入中华考试网监理工程师群:775313950 获取更多学习资料 

  (三)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期限视具体工程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的不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一般为 1 年)。对于合同内约定有分部移交的单位工程,按提前验收的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确定的竣工日为准,起算时间相应提前。

  由于承包人拥有施工技术、设备和施工经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运行期间出现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到检验合格为止。修复费用以缺陷原因的责任划分,经查验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修复后可获得查验、修复的费用及合理利润。如果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发包人可以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缺陷原因的责任方承担。

  承包人责任原因产生的较大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经修复后需要再行检验或试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延长该部分工程或设备的缺陷责任期。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有缺陷工程或部位,在修复检验合格日前已经过的时间归于无效,重新计算缺陷责任期,但包括延长时间在内的缺陷责任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 2 年。

  (四)保修期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起算,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对于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起算时间相应提前。承包人对保修期内出现的不属于其责任原因的工程缺陷,不承担修复义务。

  举例

  1.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规定,关于合同工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合同协议书内注明的施工期限

  B.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施工期限,加上施工过程中监理人批准顺延的时间之和

  C. 中标通知书内写明接受的投标工期,加上施工过程中监理人批准顺延的时间之和

  D. 合同协议书内注明的施工期限,加上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因变更批准的顺延时间之和

  【答案】D

  【解题思路】“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

  2. 缺陷责任期从()开始起算。

  A. 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

  B. 协议书中写明的竣工日

  C. 合同工期截止日

  D. 发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日

  答案:A

  解析: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期限视具体工程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的不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一般为 1 年)。

  二、施工进度管理

  (一)合同进度计划的动态管理

  受到外部或 为了保证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能够按计划施工

  其他承包人的干扰,对已确定的施工计划要进行动态管理。标准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规定,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包括实际进度超前或滞后于计划进度,均应修订合同进度计划,以使进度计划具有实际的管理和控制作用。

  承包人可以主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向承包人发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报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如果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对竣工时间有较大影响或需要补偿额超过监理人独立确定的范围时,在批复前应取得发包人同意。

  (二)可以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

  1. 发包人原因延长合同工期

  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顺延和(或)费用加利润补偿的情况包括:

  (1) 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 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 提供图纸延误;

  (6)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2.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监理人处理气候条件对施工进度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时,应注意两条基本原则:

  (1) 正确区分气候条件对施工进度影响的责任

  判明因气候条件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的持续期间内,属于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有多少天。如土方填筑续降雨导致停工工程的施工中其1中5 天,6 天的降雨强度超过专用条款约定的标准构成延长合同工期的条件,而其余 9 天的停工或施工效率降低的损失,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不利气候条件风险。

  (2)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停工是否影响总工期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的停工是进度计划中的关键工作,则承包人有权获得合同工期的顺延。如果被迫暂停施工的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且总时差多于停工天数,仍然不必顺延合同工期,但对施工成本的增加可以获得补偿。

  (三)承包人原因的延误

  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订立合同时,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专用条款说明中建议,违约金计算方法约定的日拖期赔偿额,可采用每天为多少钱或每天为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几;最高赔偿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

  (四)暂停施工

  1. 暂停施工的责任

  施工过程中发生被迫暂停施工的原因,可能源于发包人的责任,也可能属于承包人的责任。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 承包人责任的暂停施工

  1) 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 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 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 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2) 发包人责任的暂停施工

  发包人承担合同履行的风险较大,造成暂停施工的原因可能来自于未能履行合同的行为责任,也可能源于自身无法控制但应承担风险的责任。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原因致使施工暂停:

  1) 发包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此类原因较为复杂,包括自身未能尽到管理责任,如发包人采购的材料未能按时到货致使停工待料等;也可能源于第三者责任原因,如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缺陷导致停工等待变更的图纸等。

  2)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停工损失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如施工期间发生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暂停施工。

  3) 协调管理原因。同时在现场的两个承包人发生施工干扰,监理人从整体协调考虑,指示某一承包人暂停施工。

  4) 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指示,暂停一段时间的施工 。如奥运会和世博会期间,为了环境保护的需要,某些在建工程按照政府文件要求暂停施工。

  2. 暂停施工程序

  (1)停工

  监理人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认为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暂停施工期间由承包人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2)复工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指示的期限内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以及合理利润。

  3.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五)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

  如果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要求,由于涉及合同约定的变更,应与承包人通过协商达成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协议的内容应包括:承包人修订进度计划及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赶工措施;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所需追加的合同价款;提前竣工给发包人带来效益应给承包人的奖励等。专用条款使用说明中建议,奖励金额可为发包人实际效益的20%。举例

  1. 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20个月,专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提前竣工或延误竣工均按月计算奖金或延误损害赔偿金。施工至第16个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的竣工时间为第22个月,监理人认可了该进度计划的修改。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期为21个月。下列关于承包人的工期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提前工期1个月给予承包人奖励

  B.延误工期1个月追究承包人拖期违约责任

  C.对承包人既不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也不给予奖励

  D.因监理人对修改进度计划的认可,按延误工期0.5个月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答案】B

  【解题思路】不管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只要与计划进度不符时,监理人都有权通知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以便更好地进行后续施工的协调管理。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的要求修改进度计划并提出相应措施,经监理人确认后执行。

  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监理人不对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负责,这种确认并不是监理人对工程延期的批准,而仅仅是要求承包人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因此,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承包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规定,可以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形是指()。

  A. 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B.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C. 提供图纸延误

  D.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保函

  E. 施工设备的损坏导致进度拖后答案:ABC

  解析: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顺延和(或)费用加利润补偿的情况包括:

  (1) 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 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 提供图纸延误;

  (6)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3.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规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暂停施工的情形是指()。

  A. 不可抗力

  B. 协调管理原因

  C. 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

  D. 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缺陷导致停工

  E. 承包人施工方案缺陷导致停工

  答案:ABC

  解析:发包人责任的暂停施工

  发包人承担合同履行的风险较大,造成暂停施工的原因可能来自于未能履行合同的行为责任,也可能源于自身无法控制但应承担风险的责任。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原因致使施工暂停:

  1) 发包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此类原因较为复杂,包括自身未能尽到管理责任,如发包人采购的材料未能按时到货致使停工待料等;也可能源于第三者责任原因,如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缺陷导致停工等待变更的图纸等。

  2)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停工损失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如施工期间发生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暂停施工。

  3) 协调管理原因。同时在现场的两个承包人发生施工干扰,监理人从整体协调考虑,指示某一承包人暂停施工。

  4) 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指示,暂停一段时间的施工 。如奥运会和世博会期间,为了环境保护的需要,某些在建工程按照政府文件要求暂停施工。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