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章节考点:第六章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1-21
中第三节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发包人及时完成施工场地的征用、移民、拆迁工作;
2)、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的相关资料:发包人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但不对承包人据此判断、推论错误导致编制施工方案的后果承担责任;
3)、现场外的道路通行权
2、 组织设计交底
3、 约定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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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承包人的义务
1、 现场勘查;
2、 编制施工实施计划:
1)、施工组织设计: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高空作业工程、深水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前三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论证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检测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监理人审批;
3)、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3、 施工现场内的交通道路和临时道路;
4、 施工控制网;
5、 提出开工申请。
三、 监理人的职责
1、 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方案:
1)、审查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护体系;
2)、审查进度计划: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
3)、合同进度计划
2、 开工通知
1)、发出开工通知的条件: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发出开工通知,工期顺延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因承包人不具备开工条件,监理人仍正常发出开工指示,工期不予顺延。
2)、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开工日期前 7 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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