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章节讲义:第九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3-30
中■招标文件中已说明了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
■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时,可以拒绝与雇主选定的具体分包单位签订指定分包合同;(承包人有否决权)
■给指定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从承包商投标报价中未摊入应回收的间接费、税金、风险费的暂定金额内支出;
■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施工协调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违约不承担责任。
【2016年真题】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指定分包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包商不得拒绝与雇主选定的分包单位签订指定分包合同
B.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施工协调收取相应管理费
C.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主可根据需要指定分包内容
D.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违约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FIDIC施工合同条件部分条款。选项A错误,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时,可以拒绝与雇主选定的具体分包单位签订指定分包合同;选项C错误,指定分包商的工作范围是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之外的工作;选项D错误,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违约不承担责任。参见教材P140。
【2015年真题】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利益,关于指定分包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由工程师和承包商协商确定
B.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违约不承担责任
C.给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不从承包商的中标价中支出
D.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施工协调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E.招标文件中已说明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FIDIC施工合同条件部分条款。选项A错误,指定分包商是指由雇主或工程师选定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的分包商,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承包商承包范围以外工程施工或工作的分包人;选项C错误,给指定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从承包商投标报价中未摊入应回收的间接费、税金、风险费的暂定金额内支出。参见教材P140。
【2014年真题】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指定分包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指定分包商可以与雇主直接订立合同
B.指定分包商的施工任务可以是承包商的任何工作
C.承包商不能收取指定分包商的管理费
D.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违约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FIDIC施工合同条件部分条款。指定分包商是指由雇主或工程师选定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的分包商。选项A错误,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合同,而不是与发包人。选项B错误,指定分包商的任务是承包商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或任务。选项C错误,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施工协调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参见教材P140。
4.竣工验收
【知识点】项目未能通过竣工试验的处理
我国标准施工合同(两种) |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三种) |
·通过 |
·通过 |
【2014年真题】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竣工试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雇主可以对竣工试验结果作出通过的结论
B.雇主可以对竣工试验结果作出拒收的结论
C.雇主可以接收竣工试验表明存在缺陷的部分工程
D.雇主同意接收竣工试验有缺陷的工程应全额支付工程款
E.实际竣工试验是颁发接收证书的前提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FIDIC施工合同条件部分条款。选项D错误,雇主可以同意接收但应当扣减相应的金额;选项E错误,雇主同意接收是颁发接收证书的前提。参见教材P140。
【知识点】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外界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正常进行竣工试验达到14天以上,为了合理确定承包商的竣工时间和该部分工程移交雇主及时发挥效益,规定工程师应颁发接收证书。
竣工后的补检试验,由于是承包人投标时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况,因此补检试验比正常竣工试验多出的费用应补偿给承包商。
5.工程价款
【知识点】工程量变化后的单价调整
我国标准施工合同 |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
未规定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预计工程量增减变化较大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
规定了工程量增减变化较大可以调整合同单价 |
【知识点】工程量变化后的单价调整必须同时满足的四个条件
项目 |
条规 |
计价类型 |
单价计量 |
工程量变化幅度 |
10%以上 |
超过中标合同金额 |
0.01%以上 |
施工单位成本变化 |
1%以上 |
【2015年真题】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可以调整合同约定单价的条件之一是:与工程量清单中估计工程量相比,实际计量的工程量变化超过( )。
A.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FIDIC施工合同条件部分条款。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工程量增减变化较大需要调整合同约定单价的原则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1)该部分工程在合同内约定属于按单价计量支付的部分;(2)该部分工作通过计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估计工程量的数量变化超过10%;(3)计量的工作数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该项单价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我国标准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的0.01%;(4)数量的变化导致该项工作的施工单位成本超过1%。参见教材P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