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导航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资料(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05

  仲裁的原则

  仲裁遵循自愿、公平合理、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和一裁终局的原则。 仲裁协议的内容与作用

  1.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仲裁协议的作用

  (1)合同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

  (2)是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

  (3)排除了法院对纠纷的管辖权;

  (4)仲裁机构应按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监理工程师培训招生简章:适应人群:基础薄弱,学习时间少的学员;包含课程: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赠送真题班+全真摸底评测+评测后导师点评+考前直播密训+多媒体万题库;考试不过终身免费重学直至考试通过(新老学员同价);详细情况:报名精品VIP套餐学习,赠送真题班+全真摸底评测+评测后导师点评;● 报名精品VIP套餐学习,考试不过终身免费重学;● 报名精品VIP套餐学习,赠送多媒体题库;● 报名精品VIP含教材套餐,新教材出版后安排派送; 购买>>

  监理工程师考试宝典:试题辅导软件囊括了目前所有的最新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安全分析、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质量问题、信息管理、建筑法、管理条例相关法规及规范,并提供专业级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解题方法、答题技巧、考试要点精解。通过全面、针对性强的强化考试辅导训练、考前培训,提高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应试能力,辅导您考试成功。

  课程咨询微信号:W712931601。快速联系通道。咨询电话:4000-525-585!

  仲裁庭的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如果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也可以由1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如果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屈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杏核实裁决有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山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中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仲裁裁决对执行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由于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中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分享到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