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核心精华考点:第七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27
中第七章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第一节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概述
一、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特点
1、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优点:
1)、单一的合同责任;
2)、固定工期、固定费用;
3)、可以缩短建设周期;
4)、减少设计变更;
5)、减少承包人的索赔;
2、 缺点:
1)、设计不一定是最优方案;
2)、减弱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二、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
1、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投资支付和项目建设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
2、 承包人:
1)、联合体承包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人仅与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联系,由其负责组织和协调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联合体的组成和修改联合体协议。
2)、对分包工程的规定:
①、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②、分包工作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已同意投标文件中说明的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还需要分包的工作,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③、承包人不得将涉及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
④、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其资质能力的资料应经监理人审查;
⑤、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 监理人: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时,可在该指示发出的 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