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核心精华考点:第六章第二节施工合同的订立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25
中第二节 施工合同的订立
一、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付林、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
2、几个文件的含义:
1)、中标通知书:具体写明承包的施工标段、中标价、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和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名称。项目经理履行合同时必须到位;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仅是投标人置于投标文件首页的保证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按照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承诺文件;
二、 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的内容
1、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2、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和数量
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范围: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属于发包人的责任;不利气候条件对施工的影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5、物价浮动的合同价格调整:
1)、基准日期:通用条款中指的是投标截止日前第 28 天。承包人以基准日之前的价格编制投标报价,合同中调价公式中的价格指数来源于基准日的价格;基准日期后法律法规包含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成本发生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2)、调价价款:12 个月以内的简明施工合同没有调价条款;12 个月以上的施工合同应设有调价条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分担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公式法调价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按单价支付部分的工程款,总价支付部分不考虑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三、 明确保险责任
1、 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1)、办理保险的责任:标准合同和简明施工合同均规定有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办理保险的费用。
2)、如果采用平行发包的方式分别交由多个承包人施工,应由发包人投保为宜;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无论是由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办理保险,均必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