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备考习题(1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27
中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了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与其分别签订了勘查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现摘录合同约定的部分质量责任和义务。
(1) 设计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2)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3) 监理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5)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不承担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责任。
(6) 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将专业性强、辅助工程转让给其他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7) 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主要责任。
(8) 基础设施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0年。
(9)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判断以上摘录的合同中约定的部门质量责任和义务是否妥当?如不妥当,请改正。
参考答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合同约定的部分质量责任和义务妥当与否的判定如下:
(1)不妥。正确做法: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2)不妥。正确做法: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不妥。正确做法: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不妥。正确做法: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5)不妥。正确做法: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6)不妥。正确做法: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7)不妥。正确做法: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8)不妥。正确做法:基础设施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9)不妥。正确做法: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