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重点考点:第十考点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19
中第十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一、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施工场地;2.提供相关资料;3.协调场外道路通行权;4.组织设计交底;5.约定开工时间。
二、承包人的义务
1.现场查勘;2.编制施工实施计划;3.施工现场内的交通道路和临时工程;4.施工控制网;5.提出开工申请
三、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四、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斯限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般为1年)。对于合同内约定有分部移交的单位工程,按提前验收的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确定的竣工日为准,起算时间相应提前。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运行期间出现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到检验合格为止。修复费用以缺陷原因的责任划分,经查验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修复后可获得查验、修复的费用及合理利润。
如果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发包人可以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缺陷原因的责任方承担。
承包人责任原因产生的较大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经修复后需要再行检验或试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延长该部分工程或设备的缺陷责任期。
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有缺陷工程或部位,在修复检验合格日前已经过的时间归于无效,重新计算缺陷责任期,但包括延长时间在内的缺陷责任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年。
承包人对保修期内出现的不属于其责任原因的工程缺陷,不承担修复义务。
缺陷责任期满,包括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五、施工进度管理
(一)可以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
1、发包人原因延长合同工期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顺延和(或)费用加利润补偿的情况包括: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监理人处理气候条件对施工进度造成不利影晌的事件时,应注意两条基本原则:
1)正确区分气候条件对施工进度影响的责任判明因气候条件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的持续期伺内,属于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有多少天。如土方填筑工程的施工中,因连续降雨导致停工15天,其中6天的降雨强度超过专用条款约定的标准构成延长合同工期的条件,而其余9天的停工或施工效率降低的损失,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不利气候条件风险。
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停工是否影响总工期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的停工是进度计划中的关键工作,则承包人有权获得合同工期的顺延。如果被迫暂停施工的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且总时差多于停工天数,仍然不必顺延合同工期,但对施工成本的增加可以获得补偿。
(二)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暂停施工期间由承包人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三)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
如果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要求,由于涉及合同约定的变更,应与承包人通过协商达成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协议的内容应包括:承包人修订进度计划及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赶工措施;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所需追加的合同价款;提前竣工给发包人带来效益应给承包人的奖励等。专用条款使用说明中建议,奖励金额可为发包人实际效益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