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生计生委北京顺义区护士执业机构备案办事须知
来源 :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8-18
中护士执业机构备案办事须知
一、政策依据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京卫医〔2017〕127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依法执业注册后,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拟在本市范围内:
1.更换主要执业机构的;
2.增加其他执业机构的;
3.取消其他执业机构的。
三、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2.《北京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备案表》(样表见附件);
更换主要执业机构的还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四、受理时限
材料完整、清晰、准确的予当时受理,即时办结。
五、其他
1.咨询电话:12320。
2.办理部门:更换主要执业机构或增加其他执业机构的,应向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备案;取消执业机构的,应向原备案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取消备案。
3.办公时间、地址、电话等信息详见各区卫生计生委公示须知。
4.填表须知:
(1)拟工作科室:病房、门诊、中医病房、中医门诊、急诊(科)室、监护室、手术室、产房(助产)、社区护理、供应室、护理部、医院感染(科)、医技科室、其他。
(2)拟工作类别: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护理教育、预防保健、其他。
(3)技术职称: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4)拟任职务:护理部主任、护理部副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其它无。
(5)更换主要执业机构的,完整填写附表“更换主要执业机构”栏及“取消执业机构”栏,并分别加盖拟执业机构(增加)及原执业机构公章(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