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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1-10

  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保人考函[2019]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冀人考发[2018]3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加入护师学习群:951377570 及时获取2019年护师考试报名信息,精品题库,内部资料。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1、网上预报名。2019年1月10日至1月24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点击进入入口 ),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确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019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考区、考点、级别、报考专业、姓名、证件号等字段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待自动确认后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即可。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才可正常缴费。

  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中心与学信网合作,对2002年(含)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学历数据进行验证,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学历编码,以便考试管理机构通过学信网查询学历证书的真伪。

  新考生网上报名后,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资格证书、毕业证、医师执业资格证(绿本)、医师资格证(红本)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要1份)一并交到单位由本单位人事处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处公章,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市各区民办医院、社区服务站及药店到所属区人社局报名。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汇总后连同原件于2019年1月22至28日(周六、周日休息)统一报到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六楼612室,电话:3024184)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各单位具体报名时间按(附件1:各单位报名时间安排 )执行,有特殊情况请提前沟通,未安排具体时间的单位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任意一天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准考证打印时间:

  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5、26日

6月1、2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5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6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自2019年5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6月2日。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1、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4年(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当年。

  3、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4、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011年12月31日之前)。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12年12月31日之前)。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14年12月31日之前)。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16年12月31日之前)。

  (5) 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5、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 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 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 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 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2) 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3) 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学历及从业年限

  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报考科目及有关要求

  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需满2年(执业资格变更后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六、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

  七、考试报名收费

  考生缴费。2019年3月8日至3月19日开通网上缴费功能。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历史考生网上信息自动确认后,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新报考生现场审核通过、网上信息确认后,方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在完成缴费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状态,未显示缴费成功请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

  如需开发票考生请于考试成绩公布15个工作日内到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613房间(电话:3024184)开票,逾期不再补开。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八、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9年2月22至3月4日期间,到所在市考务管理机构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3、准考证打印:各市考务管理机构须于2019年5月9日至5月15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考试实施。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5、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九、其他

  1、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时间等有关事项,以《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准。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考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考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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