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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芜湖护士执业注册时间通知

来源 :芜湖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10-28

2016年芜湖护士执业注册时间通知

  各县区卫计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市管医疗机构: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6〕534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护士执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市护士注册工作定于2016年10月18日11月1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 2016 年 10 月 31 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

  定的普通全日制 3 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

  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 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注册需提交材料

  (一)首次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证明说明见附件3);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 6 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7、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1 张。

  注:办理护士集中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 1 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2);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 6 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四、办理程序

  各县(区)卫计委、各医疗机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经审核合格的,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市卫计委初审,由市卫计委统一将材料报送省卫计委。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卫计委、各医疗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中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市卫计委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办理业务);

  (二)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各县(区)卫计委、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我市护士注册工作安排(见附件3)办理,我市护士注册在市市民服务中心七楼市卫计委窗口(联系电话:0553-2963064)。

  附件: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3、2016 年护士注册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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