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7年11月辽宁沈阳考区心理咨询师综合评审时间11月28、29、30日;12月1、2、3、5、6、7、8、9、10日。
关于2017年11月全国(省)统考沈阳考区心理咨询师等职业综合评审安排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统考报名机构及相关考生:
为保证2017年11月全国(省)统考心理咨询师等职业综合评审顺利进行,现将具体评审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综合评审涉及二级心理咨询师、一二级企业培训师2个职业。
(二)根据考生地域分布情况,沈阳考区负责组织省直、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市鉴定中心组织报名的考生。
(三)评审时间:11月28、29、30日;12月1、2、3、5、6、7、8、9、10日。
(四)评审地点:慧园大厦(慧园宾馆)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3号
(五)综合评审分组情况及各组别考生名单详见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网址: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具体考务安排
(一)综合评审时间及分组安排
考区 | 职业 | 日期 | 组/天 |
评审时间 |
沈阳 | 心理咨询师 |
11月28、29、30日 12月1、2、3、5、6、7、8、9、10日 |
8组/天 |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
(二)沈阳考区综合评审分组情况及各组别考生名单见附件1(压缩包文件)。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持准考证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能证明个人信息的法定有效证件参加综合评审。
(二)考生应于评审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候考,超时责任自负。在评审开始60分钟仍然未到达考场的,视同缺考,不予安排补考,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三)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严禁考生在评审现场泄露个人信息,严禁穿着带有明显职业信息的制服(如军队、司法、路政等行业制服),和佩戴有明显职业信息的配饰(如军队、司法、石油、交通等行业的领章、肩章等),如有泄露个人信息、扰乱考场秩序以及其他不合适从事心理咨询师职业等情况的考生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四)参加综合评审的组别、时间确定后,不予调整。
(五)本次综合评审的成绩将通过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答辩结束后24小时内发布。
(六)请各市鉴定中心,各统考报名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通知考生做好评审前准备工作,并要求其自觉遵守评审纪律,本次综合评审全程录音、录像,违纪者将严格按照《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违纪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四、联系人
联系人:张大维王伟
电话:024—22955579,22955819;传真:024—22955819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7年11月21日
考点路线图
沈阳考点:慧园厦路线图联系电话:024—2389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