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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21上半年人力资源管理师技能等级认定通知

来源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3-31

徐人协发〔2021〕2号

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

我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工作部署,依据苏人协发〔202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的统一管理和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精心指导下,徐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自2021年起承办徐州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研究,现将2021年上半年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二、认定日期

  2021年5月22日

  三、认定申报

  统一认定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3月18日-4月22日

  资格审核时间:4月15日-25日

  缴费时间:4月26日-30日

  报名方式:

  (一)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网址进行报名;

  (二)关注“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在线报名”,进行报名。

  各报名点必须严格按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劳动关系协调员2个职业的2019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的申报条件(附件1)对报考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不得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报考人员应提交有关申报证明材料,其中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审核表(附件2)需本人签字确认,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材料报送地点:徐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徐州市西安南路122号社保大楼2楼东205室)。

  本次认定考试费用收费标准(附件4)参照《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要求,参加2020年8月、10月全省统一鉴定初次鉴定单科未通过人员可进行补考;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认定。

  四、认定时间及考试方式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5月22日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四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题卡、纸笔作答

一级、二级综合评审采用“公文筐”的形式,纸笔作答

三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6:00 综合评审(二级)

一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6:30 综合评审(一级)

  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2021年上半年全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统一认定均采用纸笔作答考试方式。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考点入场管控,考生实行“苏康码+测温+戴口罩”方式入场。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参加统一认定的考生须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附件5),于考点入场时交现场工作人员,鉴定考核期间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确保考场环境安全。

  (二)相关辅导教材推荐使用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第四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三)考试期间,为确保考试过程中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时解决统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条件

  2.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审核表

  3.工作年限承诺书

  4.认定考试鉴定费收费标准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

  6.考生须知

  7.答题卡使用说明

徐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释:1.以上累计年限截至报名日期。

  2.参加2020年8月、10月全省统一鉴定初次鉴定单科未通过人员可进行补考;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认定。

  附件2

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审核表

 

  附件3

工作年限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现申请参加        (职业/工种) 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共    年,工作经历如下: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单位所在市(或县)

从事何种

岗位工作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承诺声明:本人知晓本职业(工种)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本次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履历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取消申报资格、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注销获证数据及等级证书资格的相关一切处理。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

  1.此承诺书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严禁相关培训机构或他人代为承诺。

  2.此证明仅作报考技能等级认定凭据,不作其他用途。

  附件4

认定考试鉴定费收费标准

职业名称

等级

收费标准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四级

260元

(含理论知识考试60元,

专业能力考核200元)

三级

330元

(含理论知识考试70元,

专业能力考核260元)

二级

580元

(含理论知识考试80元,

专业能力考核300元,

综合评审200元)

一级

720元

(含理论知识考试90元,

专业能力考核330元,

综合评审300元)

  附件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

  一、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 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二、按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试当天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主动报告,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打印全省统一认定准考证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本文件,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届时,考生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即代表作出以下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保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考生须知

  1.在疫情常态化情况下,考试当日请考生根据考试场次安排提早到达考点,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准备。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统一认定的考生须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于考点入场时交现场工作人员(其中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二级上、下午场次考生自备2份,上、下午入场时分别交工作人员)。

  2.开考前1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军官或士兵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可。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在核对身份证件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其本人。

  3.考生对号入座,并将相关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查验。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场,提前退出考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4.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等文具入座,草稿纸由考场统一提供,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其余物品应按监考人员要求统一摆放在指定位置,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电子、存储或其它设备入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5.考生在试卷发放后,须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任何其它标记。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答题卡有折皱、污损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考试。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及答题卡,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不得有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扰乱考场秩序,否则按违纪处理。

  8.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在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收卷,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聚集交流。

  9.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附件7

答题卡使用说明

  标准化笔试考试使用答题卡进行答卷。答题卡使用不规范或填涂错误都会直接影响考生的成绩,每个考生须严格按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地进行答题卡填涂。

  一、答题工具

  1.黑色签字笔,用于在答题卡上填写汉字或数字等考生基本信息以及主观题作答。

  2.2B铅笔,用于填涂准考证号码和客观题答案选项。

  二、填涂要求

  1.考生拿到答题卡后,先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姓名、地区(市)、认定地点、报考职业、报考等级、准考证号有关信息。填写职业名称等信息时,所填汉字不应超过下划线,且不能越过黑色识别线,否则影响阅卡机识别。

  2.在准考证一栏中,空格用黑色签字笔填写阿拉伯数字,并用2B铅笔将相对应的数字涂黑。

  3.客观题作答时,使用2B铅笔将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中相应题号下的字母涂黑,黑度以把信息点中的数字或字母盖住为准。

  4.主观题作答时,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在“指定区域”内作答,严禁跨区域作答。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拿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答题卡有无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提出更换。

  2.考生要确保填涂的准考证号准确无误,不可少填、漏填或填成身份证号。

  3.填涂过程中,考生应看清答题卡上的题号排列顺序后再填涂选项,不要错位也不要多涂或漏涂,对于涂错的信息点,必须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不得做任何其他记号。

  4.主观题作答时要注意每道题答题区域,未在指定区域内作答的信息一律无效,签字笔书写修改时禁止使用修正液、橡皮、胶带等,否则责任自负。

  5.标准化笔试考试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无效,须保持答题卡的清洁、无污迹,不要折叠、撕裂、弄皱,以避免阅卡时难以扫描而影响考生成绩。

  原文地址:http://www.jsxzhrss.gov.cn/news.do?newsid=56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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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通过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按照评价范围编制年度评价工作计划,于4月16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或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评价实施前1个月应发布评价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评价方式、科目、报名时间地点、申报条件、收费标准、评价时间地点等。开展评价工作时,应按照《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南(试行)》(渝职鉴发〔2021〕1号)和《关于规范职业技能认定证书样式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职鉴发〔2021〕4号)相关要求,通过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系统“考务中心”,进行评价的全流程操作和证书制作发放工作。

  评价机构实施的知识技能型职业、复合技能型职业及新职业、康养服务类职业(工种)(见附件3)的理论考试部分应统一题库建设标准,技能操作部分采用主观题或者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形式进行考试。考试原则上采取智能化考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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