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南通市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鉴定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3-23
中内容摘要:2018上半年南通市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鉴定通知:报名点报名时间为3月15日-3月28日,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9日至4月2日,考试时间为5月19日。
2018年上半年南通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
一、统一鉴定时间及鉴定考核方案
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南通市可鉴定的统考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全省统考职业:保安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物流师(限)、秘书(限)、电子商务师(限)、营销师(限)、公共营养师(限)。其中带“限”的职业,为按“双证书”招生专业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暂时保留,在学生毕业后即予以取消。
(三)物流师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答题方式有所调整。
(1)2018年5月起,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理论、专业能力答题方式全部调整为纸笔作答。
(2)2018年11月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四级)理论、专业能力、综合评审答题方式全部调整为上机考试。
(四)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的有关规定,定于今年5月针对参加2017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未合格的考生,组织最后一次补考,此次补考不接收新报考人员,且今后将不再组织相关鉴定。补考职业范围如下:
(1) 全国统考补考职业: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
(2)全省统考补考职业:创业咨询师、信用管理师、物流师、秘书、电子商务师。
三、统一鉴定事项调整
1、个人网报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见附件11),了解考试流程。
2、各市要加强统一鉴定报名资格的审核。对按照“双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须在申报鉴定时提供加盖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证明,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加强对“双证书”专业学生学籍的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将“学籍证明”连同证书核发资料一并存档。省中心将对各市报名工作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
3、通过省(市)报名点申报的考生,各报名点在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后,将相关申报资料(学历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原件)准备齐全,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到省(市)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各报名点存档。
4、凡申报保安员职业资格者,须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根据公安部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不发《保安员证》。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通过资格考试证明)。
5、凡补考心理二级综合单项的考生(理论和实操成绩均已合格),需联系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统一鉴定各报名机构进行线下报名(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子系统进行申报)。
6、所有考生参加考试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水笔、2B铅笔和橡皮,否则责任自负。
四、报考条件及成绩查询
报名条件(详见附件3),成绩查询请登录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查询。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2018年上半年统考各报名点接收考生报名时间从3月15日开始至3月28日截止。
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从3月19日开始至4月2日截止。
(二)报名地点及培训机构:
统考报名:社会人员可至各个区县就近报名,全市报名点分布(详见附件5),考生也可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操作,具体办法参考下面的第九条网上报名。培训机构(详见附件6).
统考业务咨询:
张老师59000279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13楼1320室。
吴主任59000277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13楼1315室。
六、报名须知:
考生应下载填写《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名表》并上缴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如下: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尺寸应大于100像素×100像素,小于20kb,电子照片统一以身份证号码作为文件名。初次鉴定的考生还应携带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
(1)2001年以后毕业报考三级(含)以上职业的社会人员(党校、军事院校除外)需提供学历证书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的查询件(学信网具体查询办法见附件9)
(2)非第(1)条所列人员请提供学历证书(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备注:由于学信网查询码默认有效期只有查询开始后的1个月时间,所以上半年报名的需提供验证截止期至2018.4.15以后的查询件,以备省里审核。如果报名时达不到规定的验证期,建议考生按照附件9中方法一选择2个月时效来延长有效期
2、 报名条件如需要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的应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工作证明(附件8);
5、需要培训的应出示培训结业证书;
6、考生报名表(见附件7)。
七、鉴定参考教材及收费标准:
依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相应鉴定费用(详见附件4)
八、有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1、统一鉴定各报名机构登录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子系统进行申报,补考人员信息通过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直接提取。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鉴定。
2、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一般在考前半个月左右到报名点领取。
3、报考人员在成绩发布后,可登录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热点查询“最新成绩查询”窗口查询成绩(约考后40个工作日可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成绩复查,填写《查分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0)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成绩发布和成绩复查事项将在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上另行通知。
九、网上报名
1、个人网上报名请在报名期间登录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报名界面(http://120.26.132.5:8110/ostaoa)进行报名。考生所报考职业需符合相关职业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网上提交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通过资格初审、交纳考试费,即完成了报名程序。资格初审通过后信息不得更改。网报申请退费考生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联系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费的考生视为参加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2、个人网报考生的资格初审仅审核电子照片和报名信息的完整性,报名资格审核最终以成绩合格后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为准。个人网报成绩合格的考生需在成绩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带上资格审核材料到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完成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审核者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考试成绩视作无效处理。有关资格复审事项将在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3、个人网报考生需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要求如下: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尺寸应大于100像素×100像素,小于20kb。上传的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可能影响本人考试或证书使用,对此考生责任自负。
附 件:
附件1:全国全省职业统一鉴定时间
附件2: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附件3: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
附件4:统考职业教材及收费标准
附件5:南通市统考各报名点
附件6:南通市统考职业培训鉴定试点单位
附件7: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名表
附件8: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9:学信网学历查询办法
附件10:查分申请登记表
附件11:报名须知(个人网报考生)
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一、全国统一鉴定时间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5 月 19 日 |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
4-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
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6:00 综合评审(二级) |
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的形式,纸笔作答。 | ||
1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6:30 综合评审(一级) |
一级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的形式,纸笔作答。 | ||
理财规划师 (补考) |
3-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 |
上机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 | |
职业指导人员 (补考) |
4-1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综合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
5 月 20 日 |
心理咨询师 (补考) |
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
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综合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上机考试 | ||
企业培训师 (补考) |
3-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 |
11 月 17 日 |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
4-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上机考试 |
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6:00 综合评审(二级) | |||
1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6:30 综合评审(一级) |
二、全省统一鉴定时间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5 月 19 日 |
物流师 (补考) |
4-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限 纸笔作答 |
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综合评审 | |||
秘书 (补考) |
5-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限 专业能力案例分析题播放VCD录像 | |
电子商务师(补考) |
4-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综合评审 |
限 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书面答辩 | |
营销师 |
5-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限 | |
公共营养师 |
4-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限 专业能力考核可使用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 |
5 月 20 日 |
保安员 |
5级 |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
上机考试 |
4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00 专业能力考核 | |||
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题卡、纸笔作答 | ||
劳动关系 协调员 |
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题卡、纸笔作答 | |
电子商务师(补考) |
4-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综合评审 |
限 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书面答辩 | |
信用管理师(补考) |
3-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综合评审 |
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书面答辩 | |
创业咨询师(补考) |
3-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
注:备注中带“限”的职业,为取消政策前按“双证书”招生专业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暂时保留,在学生毕业后即予以取消。
附件2: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一、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
等级 |
鉴定内容 |
题型 |
题量 |
答题方式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4-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11月上机考试)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简答、计算、综合题等 |
纸笔作答 (11月上机考试)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上机考试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简答、综合题等 |
||||
综合评审 |
文件筐 |
纸笔作答 (11月上机考试) | |||
1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11月上机考试)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简答、综合题等 |
纸笔作答 (11月上机考试) | |||
综合评审 |
文件筐 |
纸笔作答 (11月上机考试) | |||
心理咨询师 |
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技能选择题 |
100 |
题卡作答 | ||
案例问答题 |
4 |
纸笔作答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上机考试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技能选择题 |
100 | |||
案例问答题 |
8 | ||||
综合评审 |
论文撰写 |
口头答辩 | |||
理财规划师 |
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上机考试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选择题 |
100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上机考试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选择题 |
100 | |||
综合评审 |
案例分析选择题 |
50 | |||
职业 |
等级 |
鉴定内容 |
题型 |
题量 |
答题方式 |
职业指导 人员 |
4-3级 |
理论知识 |
选择题 |
80 |
题卡作答 |
技能操作 |
选择、案例分析 |
50 | |||
2-1级 |
理论知识 |
选择题 |
80 |
题卡作答 | |
技能操作 |
选择、案例分析 |
50 | |||
综合评审 |
论文撰写 |
口头答辩 | |||
企业培训师 |
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论述等 |
纸笔作答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论述、案例分析、方案设计等 |
纸笔作答 | |||
综合评审 |
专题答辩 |
口头答辩 |
二、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
等级 |
鉴定内容 |
题型 |
题量 |
答题方式 |
保安员 |
5级 |
专业能力 |
案例选择题 |
50 |
上机考试 |
4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 |
100 |
上机考试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案例选择题 |
50 | |||
3级 |
职业道德 |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
100 |
题卡作答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题 |
7 |
纸笔作答 | ||
劳动关系 协调员 |
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 |
100 |
题卡作答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题 |
5 |
纸笔作答 | ||
物流师 |
4-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 |
纸笔作答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设计等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简答、计算论述 |
纸笔作答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计算、案例分析、课题设计、综合分析 |
||||
论文答辩 |
论文撰写 |
书面答辩 | |||
秘书 |
5-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工作务实 |
4 |
纸笔作答 | ||
电子商务师 |
4-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上机考试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网页制作、综合操作等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上机考试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实验室操作 |
||||
综合评审 |
论文撰写 |
书面答辩 | |||
营销师 |
5-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选择、案例分析、计算、方案策划 |
5 |
纸笔作答 | ||
公共营养师 |
4-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 |
100 |
题卡作答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计算、案例设计、案例分析 |
5 |
纸笔作答 | ||
信用管理师 |
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 |
100 |
题卡作答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计算、工作实务、案例分析、论述 |
5 |
纸笔作答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 |
纸笔作答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课题设计题、材料分析题、综合分析题、计算题 |
纸笔作答 | |||
综合评审 |
论文撰写 |
书面答辩 | |||
创业咨询师 |
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00 |
题卡作答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方案策划 |
6 |
纸笔作答 | ||
2级 |
职业道德 |
单选题、多选题 |
100 |
题卡作答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 |
6 |
纸笔作答 | ||
综合评审 |
专题答辩 |
口头答辩 |
附件3: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
(一)、营销师(限)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结业。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3年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以上。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二)、秘书(限)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初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中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4)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四)、物流师(限)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中毕业(或同学历),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者。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高级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物流企业中层管理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6)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7)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8)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五)、公共营养师(限)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取得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六)、劳动关系协调员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七)、电子商务师(限)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取得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八)、保安员
凡申报保安员职业资格者,都必须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根据公安部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不发《保安员证》。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通过资格考试证明)。
1、初级(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2、中级(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技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和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初级士官。
(6)在保安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担任保安队长职务3年以上。
3、高级(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中级以上士官和退役军官。
(6)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担任治安保安机构负责人,或在保安服务公司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业务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在物业服务企业担任总经理、分管保安业务的副总经理及保安业务管理部门、分公司负责人5年以上,并经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相关专业是指企业管理或工商管理专业。
附件4:
国家职业技能统一鉴定收费标准
级别/职业 | 五级 | 四级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
知识考核 | 技能考核 | 知识考核 | 技能考核 | 知识考核 | 技能考核 | 知识考核 | 技能考核 | 知识考核 | 技能考核 |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 | / | 60 | 200 | 70 | 260 | 80 | 300 | 90 | 330 |
心理咨询师 | / | / | / | / | 70 | 260 | 80 | 300 | 90 | 330 |
企业培训师 | / | / | / | / | 70 | 260 | 80 | 300 | 90 | 330 |
营销师 | 50 | 160 | 60 | 200 | 70 | 260 | 80 | 300 | 90 | 330 |
理财规划师 | / | / | / | / | 70 | 260 | 80 | 300 | 90 | 330 |
企业文化师 | / | / | / | / | 70 | 260 | 80 | 300 | 90 | 330 |
公共营养师 | / | / | 40 | 180 | 50 | 240 | 70 | 280 | 70 | 310 |
秘书 | 30 | 100 | 40 | 130 | 50 | 200 | 70 | 240 | 70 | 270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 | / | / | / | 50 | 240 | / | / | / | / |
保安员 | / | 100 | 40 | 130 | 50 | 200 | / | / | / | / |
(另注:二级 、一级综合评审费分别为200元、300元)注意:从2009年1月1日起证书工本费4元/本不再收取!
收费依据:按照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苏价费[2005]93号、苏财综[2005]23号\苏价费[2006]232号、苏财综[2006]41号、苏劳社财[2006]2号。
附件5:
南通市全国全省职业资格统考报名点
序号 | 机构编码 | 单位 | 可报名职业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10082001 | 海安工考办 | 所有职业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需要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考生除外) | 沙祥明 | 88921519/13951380799 |
2 | 10082002 | 如皋工考办 | 张建山 | 87287609/13338833189 | |
3 | 10082003 | 如东工考办 | 季蓓蕾 | 84521426/18012859901 | |
4 | 10082004 | 通州工考办 | 刁小羽 | 86085910/15862790626 | |
5 | 10082005 | 海门工考办 | 李静 | 82208635/15862800129 | |
6 | 10082006 | 启东工考办 | 沈骞 | 83311937 | |
7 | 10082007 | 南通崇川区就业处 | 徐晓春 | 85128829 | |
8 | 10082008 | 南通港闸区就业处 | 蔡爱武 | 85608612/15851308698 | |
9 | 10082009 | 南通开发区就业处 | 史迎春 | 15962997968 | |
10 | 10082041 | 南通江海技工学校 | 保安员 | 蔡春建 | 13962706793 |
11 | 10082039 | 南通市保安培训学校 | 保安员 | 陆益辉 | 13813608225 |
12 | 南通市聚仁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培训学校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刘潇 | 83581422 18068679813 |
附件6:
2018年南通市统考职业培训鉴定试点单位
序号 | 培训机构名称 | 职业(工种)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1 | 南通市聚仁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培训学校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工农南路156号 | 刘潇 | 83581422 18068679813 |
2 |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开发区振兴东路296号 | 于娟 | 89193852 15996667085 |
3 |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青年东路105号 | 黄涛 | 18921601506 |
4 | 海门市劳动保障监察与企业管理研究会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光明路30号 | 江敏敏 | 82108730 |
5 | 南通江海技工学校 | 保安员 | 如城镇 | 陈娟 | 18912214493 |
6 | 南通市保安培训学校 | 保安员 | 跃龙南路228号 | 陆益辉 | 13813608225 |
附件7:
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生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原证书 等 级 |
授 证 单 位 |
授证时间 |
|||||||||||||||||||||
申报职业(工种) |
申 报 等 级 |
专 业 工 龄 |
|||||||||||||||||||||
参加过何种职业培训(教育) |
毕(结)业 时 间 |
||||||||||||||||||||||
其他证明 材 料 |
身份证复印件□ 照片□ 原等级证书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 其他 | ||||||||||||||||||||||
以上部分由考生填写,以下部分由鉴定机构填写 | |||||||||||||||||||||||
报名点 资格初 审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准考证号 |
|||||||||||||||||||||||
各项 实得分 |
项 目 |
理论知识 |
专业能力 |
综合评审 | |||||||||||||||||||
分 数 |
此表由各报名点存档备查
附件8: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本公司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码 ,累计从事 工作共 年。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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