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

导航

2018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考试巩固提分卷三

来源 :考试网 2018-04-04

  1 简述国际劳动立法的特点。

  参考解析:

  (1)国际劳工公约以保护雇员为主要目的,兼顾了国家和雇主的利益与可能,但其总的指导思想是保护各国劳动者。

  (2)国际劳工公约内容非常广泛,覆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国际劳工公约既然是通过国内法起作用,那么国内劳动立法包含多少领域,国际劳工公约就要覆盖多少领域。

  (3)国际劳工公约既有原则的坚定性,又有措施的灵活性,便于各国根据国情参照实施。

  (4)国际劳工公约对公约批准国发生效力,对会员国劳动立法有规范指导作用。

  (5)某些国际劳工公约偏离了会员国的政治结构、政治体制的特点。某些规定与一些国家的国内体制不相一致,不符合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劳动关系调整的实践。

  (6)国际劳工公约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突出。

  2 简述集体劳动争议的含义。

  参考解析:

  集体劳动争议是指有共同理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集体劳动争议的标准由3人改为10人以上。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别程序。

  3 简述集体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的区别。

  参考解析:

  第一,当事人不同。集体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劳动者一方是10人以上基于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团体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劳动者一方是工会组织或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组织(雇主组织)。

  第二,内容不同。集体劳动争议中的各个当事人应当具有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共同理由,即基于同样的事实和共同的要求,但是只限于争议申诉的特定部分劳动者各自的具体利益;团体劳动争议则是以全体劳动者的整体利益为争议标的。

  第三,处理程序不同。

  1)集体劳动争议因有共同理由,为简化争议处理程序,法律规定提请集体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应推举代表参加争议处理活动,其实质仍为个人劳动争议;

  2)集体劳动争议推举的代表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行为只代表提起申诉的劳动者的意愿和利益,对未提起申诉的劳动者不具有法律意义;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集体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4)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团体劳动争议中的工会的法定代表人是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中的首席代表;

  6)在争议处理程序中,其行为涉及工会(或职工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的意愿和利益,仲裁、协调或诉讼结果对全体劳动者具有法律意义。

  第3题 笔记记录我的笔记(0) | 精选笔记(0)选择笔记标签:试题内容(0)答案解析(0)

  限500字保存记录本题难易程度:12345点击查看试题笔记(0)4 简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参考解析: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保护弱势群体等。

  5 简述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参考解析:

  国际劳工组织所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各项建议书内容丰富,覆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基本****、就业、社会政策、劳动行政、劳动关系、工作条件、社会保障、特殊群体就业以及各类劳动安全技术卫生标准等广泛领域,形成了全面而系统的国际劳动法律体系。

  6 简述突发事件的特点。

  参考解析:

  (1)突发性和不可预期性。突发性和不可预期性是突发事件的典型特征,但是这种突发性和不可预期性蕴涵着其内在的必然性。

  (2)群体性。突发事件通常并不仅仅涉及个别劳动者,而是影响到处于同一条件下的其他劳动者,他们有着共同的利益要求,即使是个别重大工伤事故,也会影响到其他劳动者的情绪。

  (3)社会的影响性。

  1)劳动安全卫生事故、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团体劳动争议及劳资冲突等突发事件除可表现为一般劳动关系纠纷的形式外,有时还会以消极怠工、静坐、罢工、示威、请愿等无序形式出现,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甚至超越事发地区,有的甚至造成国际性影响,绝不像一般民事纠纷那样,影响范围仅局限于争议主体之间。

  2)在现代社会,****观念深入人心,特别是重大劳动安全卫生事故,动辄死亡数人、数十人,甚至导致死亡上百人的特大事件,带来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4)利益的矛盾性。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突发事件,其实是劳动关系领域中的利益矛盾或利益冲突。

  7 简述国际劳动立法与我国的关系。

  参考解析: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成员国之一,1919--1928年当时的北洋军阀政府指派驻外使领馆人员作为政府代表参加国际劳工大会。从1929年开始,当时的******政府每年派遣包括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代表组成的代表团参加国际劳工大会。1944年,中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之一。以及******政府1929年制定的《工厂法》和其后公布的其他一些劳动法规,部分内容参考和借鉴了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有关规定。1983年,我国决定恢复参加该组织的活动。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已经先后承认和批准了23个国际劳工公约,其中包括3项基本劳工公约,即《同酬公约》(100号公约)、《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138号公约)和《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182号公约),并将结合我国实际,继续批准一些公约。此外,我国政府已经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非常重要的国际****公约。在完善和发展劳动立法方面,我国将会进一步参考和借鉴国际劳动立法的有益经验。

  8 简述集体协商的特点。

  参考解析:

  工会与雇主之间的集体谈判,是谈判行为在劳动关系领域中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作为谈判的一个特征,是谈判的不确定性和特殊复杂性。这种不确定性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谈判本身的不确定性。谈判延续多长时间、谈判是否有结果、谈判结果是什么、谈判中是否会出现产业行动或关闭企业等抵制行为、谈判双方是否能够达到各自目的等,存在着不确定性。

  第二,谈判未来的不确定性。集体谈判的目的在于未来,双方谈判未来几年的集体合同,然而在谈判中双方均不可能准确预计未来合同期间的经济形势。

  9 简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参考解析: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来看,它是企业理论的一种发展。企业首先是一个经济实体,它追求最大利润以回报投资者。企业同时也是一个法律概念,作为法律范畴的企业,应当守法经营,遵守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道德范畴的企业,它要承担社会伦理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与伦理责任构成企业的社会责任。

  10 简述员工援助计划的意义。

  参考解析:

  EAP的直接目的就在于维护和改善员工的职业心理健康状况,从而提高组织绩效。一项研究表明,组织每投入1美元在EAP上,可节省运营成本5~16美元。因此,截至1987年,财富500强企业中已有80%的企业为员工提供了EAP。具体而言,EAP的意义在于:

  (1)个体层面。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包括:增进个人身心健康,促进心理成熟,减轻压力和增强抗压的心理承受能力,提高工作积极性,提高个人工作绩效,改善个人生活质量,改善人际关系。

  (2)组织层面。成本减少,收益增加。节省招聘和培训费用,减少人员流失,提高出勤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员工满意度,改善组织文化,改善组织形象,提高组织绩效。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