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务通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2-26
中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中心)、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社保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9 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8 号)要求,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等 12 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 号)规定,现将 2019 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定于 5 月 18 日至 19 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5 月18 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 月19 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考点设置在省直(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7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 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5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 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2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 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1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 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截止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考试级别为“免 2 科”):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3 年,并累计从事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相 关 业 务 工 作 满 15 年 ;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原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是指从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工作时间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免 2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 2 科)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报 考 条 件 咨 询 电 话 ( 省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评 估 中 心 ): 0571-28869074。
三、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 3月6日至15日期间,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链接的中国人事考试网 上(可直接登陆),一次性完成报 名和交费流程,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再报名。
(一)报名人员应按报考条件的规定和报名系统的设置要求,如实填报和选择相关报考信息,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考 生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方法和省部属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 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二)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一定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防止选错报名点、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以及传错照片等,务必经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再进行网上交费。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用于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三)若在网上交费前发现报名信息有误,报名人员可自行修改,但报考信息必须以最后一次点击 “确认”或打印 “报名表”的信息为准。若在网上交费后发现信息有误,须联系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处理。特别提醒:若报错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 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原合格成绩无法使用。
(四)报名并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5 月13 日至17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不得下载后离线打印和自行修改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须在考前联系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处理。
(五)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名,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由于报考全过程均由报名人员自行网上操作,因此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信息(如姓名、证件号、手机号)、选错信息(如报名点、考试级别、考试科目),以及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审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 人员自负责任。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但未进行网上交费,以及未 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网上报名技术和信息修改咨询(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0571-88396764、88396765。
四、收费标准和交费方式
根据环境保护部第 18 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每人65 元,其他3 个科目为每人每科60 元。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通过支付宝支付的方式,直接在网上完成交费流程。考生所需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 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五、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其余 3 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严禁将试卷、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 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时器(无声、无收发、无编辑储存功能)。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过期证件、拍照证件、电子证件,以及复印的身份证件不能使用。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严禁将手机、有收发和存储功能的其他电子设备、提包和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以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
考生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封二和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按规定涂写基本信息和作答;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 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成绩后果由考 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答错位置或损坏的 答题卡不得更换。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人社部将在阅卷过程中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若查明抄 袭他人或用其他手段作弊雷同的,还将按违纪处理。提醒广大考 生务必诚信参考,同时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考场内将实施全程监控。
六、考试用书
教材征订的具体事宜请登录国家环境影响评价网站查询。
七、考试成绩公布和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 公布。同时,考后报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等事项经省生态环保厅确定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并请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做好考后报考资 格审查的准备工作。
考后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生态环保厅负责实施。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务必在网上公布的时间内、带规定材料, 到省生态环保厅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为方便考生,在考后报考资格审查期间,需要“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的考生,可登 陆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通过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省相关主管部门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人社部下发纸质证书后可在该系统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八、有关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和生态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要通过各自的信息发布渠道,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审查信息的发布和应审人员的联络工作,努力做到应审尽审。要加强对考试的服务和安全管理,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于主观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在“信用浙江网”上予以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2019 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2 月25 日 |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3 月6 日至15 日 | 网上报名、同步网上交费 |
5 月13 日至17 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
5 月18 日至19 日 | 考试 |
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或下达合格线后 | 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公布考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等 |
成绩公布后,在上级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限内 | 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的考后资格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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