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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天津人事考试网 2019-02-22

  天津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8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9年5月18日至5月19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5月18日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

  5月18日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

  5月19日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

  5月19日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从2019年2月26日9:00开始至3月7日16:00结束。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三、考生报考资格及免试条件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

生物学

生物化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气象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大气科学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其他环保总局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三类人员管理(可从报名表左上方考生类型查询)。按照规定,“老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报名后缴费完成报名。“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均在2019年3月18日9:00至21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

  (二)“新考生”和“异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19年3月11日9:00至3月14日16:00登录天天津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考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将毕业证书(按大专学历报考的考生请选择“大专大本学历报考”,上传学历证书;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报考的考生请选择“双学历及以上学历报考”,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一并扫描上传)和相关证明电子文件(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免试证明)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审核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2019年3月18日9:00至3月21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请于2019年3月15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

  考生需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三)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办理:2015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在天津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均需在考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需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查询资格复审通知,并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免试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审核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当年合格科目成绩。资格复审的有关材料与报名时上传的资料信息不符的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文件精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为:

  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6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考生可于2019年5月15日9:00至17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8号),将于2019年7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后,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由于收到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阶段注意事项

  1、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8号)的规定,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天津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天津地区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联系方式等信息。考试报名期间,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工作单位、单位公章须与天津地区社保缴纳单位一致,方可报名。工作地非天津地区人员需提供户籍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4、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二)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意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照片审核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考生无须更换照片)。

  (2)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2、将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和准考证。

  4、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考务费发票,请于2019年3月25日至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7、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维护”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87671997(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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