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考试网2016年吉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务通知
来源 :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2016-03-21
中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6〕23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计量师、社会工作者和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网上资格审核,考前不再进行网上或现场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后即可报考,报名资格审核待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各科目总分达到试卷满分60%的预合格人员进行审核。请考生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确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时,须出具毕业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8日—4月9日。
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及照片处理。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
2.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机关公章为准。
(1)中直企业单位是指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单位,中直事业单位是指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为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单位。省直企业单位是指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单位,省直事业单位是指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为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单位。中直企事业单位驻长春市的考生请选择“长春考区(驻长中省直单位)”,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的就近选择考区报名。
(2)其他各市(州)考生按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登记机关公章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供考生核对报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二)网上缴费时间: 2016年3月28日—4月9日。
报名信息确认无误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查看“缴费状态”确定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在“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注意事项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师 |
5月21日 |
上午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5月22日 |
上午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三、考后网上资格审核
(一)网上资格审核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1、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的扫描件。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带二维验证码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无法提供的考生需准备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我省由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地址:长春市金川街151号,咨询电话:0431—84657570、84657571。特别提示:出具该报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有需要的考生请务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预合格考生需准备《学历证明》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预合格考生需准备《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以上证明样式详见《资格审核公告》。公告将于考试成绩发布一周后公布,详情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jlzkb.com)或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信号为:jlsrskszx。
4、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5、事业单位考生需准备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企业考生需准备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5位注册号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网上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作为暂定合格标准,在资格审核公告中将公布预合格人员名单。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时间,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网上审核环节核实的,不予核发证书。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专业资格等有关报考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有关证明材料上签名、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名或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即视为其同意报考并证明该考生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4、伪造单位印章、法人章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二)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三)根据人社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核网上上传材料的原件、《学历证明》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或《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原件领取证书,其中证明材料原件由考试机构留存,证书原件审后退回。在长春考区(驻长中省直单位)报名的,证书领取地点为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代领证书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有关材料领取,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后网上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网上资格审核用户权限及密码管理,确保网上资格审核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实施以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通知。
附件:1、报考条件
2、考试收费标准
3、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2016年3月18日
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印发
附件1: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师 |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见附件3) |
博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 |||||||
学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 | |||||||
大专学历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 | |||||||
其他专业 |
取得上述相应学历或学位,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 |||||||
一、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
附件2: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报名费 |
考务费 | |||
环境影响 评价工程师 |
13元/人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51元,其他每人每科47元。 |
《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人 |
附件3: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生态学 |
生态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学 |
生物化学 |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
大气科学 |
气象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
大气科学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环保部认可的其他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
|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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