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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2018-03-03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琼人发〔2018〕18 号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9、20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设置及取得证书条件

  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网上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2月24日至3月16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

  1.首次报名考生

  本次报考级别与上一个考试年度不同的考生,曾在外省报考的考生,视同为我省首次报名考生。

  (1)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报名填写《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时要认真对照报考文件所要求必须符合的报考条件,核对无误后方可确认报名,打印考试报名表。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用户名和密码忘记等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力资源业务→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报考信息修改及账号、密码找回等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

  (2)考生须于2月24日至3月16日期间将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单位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等有关材料送至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美贤路9号,联系人:阮剑梅,电话:65236042)。

  (3)资格审查后,考生须在2月24日至3月16日期间,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报名表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柜台进行报名确认(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电话:65375001)。

  (4)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2月24日至3月16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银联网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65元/人·科,主观题68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如果遇到缴费异常或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力资源业务→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缴费的说明”。

  2.非首次报名同一级别的考生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填写《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系统确认无误、自动审核,完成缴费后,即为报名完成。

  3. 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考试报名截止后2个星期内,本人开具发票的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开具发票的需持委托书、个人报名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三楼319室办理(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

  五、打印准考证

  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考生于5月14日至18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日期为5月19、20日。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仔细阅读准考证后的考生须知。

  (二)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四)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六)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力资源业务→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公告为准。

  附件:1.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18年2月7日

  附件1

  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5月19、20日)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9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附件2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    生物学 
  生物化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气象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大气科学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注:专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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