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关于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16
中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关于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部决定面向全省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阆中市委组织部部机关(含党建办、远程办)工作人员3名。
二、遴选范围
面向全省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或参加全国、全省统一招录的参公管理人员)遴选。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注重修养,吃苦耐劳,实绩显著,社会形象好。
(二)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署名文章或在党委、政府综合部门从事过综合文稿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被评为“不定等”的除外)。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下同),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2周岁。
(六)中共党员。
(七)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八)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方式及程序
遴选采取考试、实绩量化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50%折合计入总成绩,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取消遴选资格。实绩量化得分不超过3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一)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报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必须如实完整填写《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发至邮箱:382883949@qq.com (邮件名称格式为:阆中市委组织部机关遴选+报考者姓名)。联系电话:0817—6306689。
(二)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1.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29日。
2.资格审查地点:阆中市委组织部干部一股(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85号行政中心2楼)。
3.需要提供的资料:
(1)填写完整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的《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单位出具的身份、工作证明(见附件2);
(6)其它资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发表文章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
(三)笔试
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不低于5:1,低于5:1的,相应缩减遴选名额。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参考人数与遴选人数3:1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五)实绩量化
1.近3年来(2013年12月以来),获中央、省、市(州)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分别加1.5分、1分、0.5分;被县(市、区)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每次加0.3分;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0.3分。
2.同一年度同一类别获得的多个表彰奖励,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3.加分项目须由报考者提供原始依据,报阆中市委组织部审查确认。
(六)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按多于遴选人数1至2人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人选进行定等排序,对不适合作为遴选对象的,提出否决建议。
(七)体检
综合考试考察情况,按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合格者作为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
确定拟遴选人员后,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 )上进行公示。未发现有影响遴选情形的,作为拟遴选人员进行试用。
(九)调动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文稿材料、工作实绩等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2.本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 )上发布;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 )上进行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因考生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遴选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需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联系方式不正确或不畅通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其他未尽事宜由阆中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