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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次广安市扶贫移民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来源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04-15

2016年第二次广安市扶贫移民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扶贫移民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结合我局现有启用编制空缺实际,决定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遴选科级以下公务员2名(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2016年4月11日);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8.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0.符合回避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 新录用公务员未满足服务年限的(截止2016年4月11日)或不符合调动相关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3日-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3.报名地点:广安市扶贫移民局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市政府大楼1324号房间)。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3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签字盖章)。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4月20日-21日。

  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由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减少或取消遴选名额。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法律法规知识和综合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具体体检要求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查费用自理。因复检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六)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扶贫移民局组织实施,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确定人选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等因素,提出建议人选,报市扶贫移民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公示

  市扶贫移民局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相关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遴选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使用的,由市扶贫移民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人选后即顶岗试用,并报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在市扶贫移民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客观、公正,市扶贫移民局设立监督电话(0826—2357567),听取意见,受理举报。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安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咨询电话:0826-2321080(广安市扶贫移民局办公室)。

  附件: 1-2

  1.广安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广安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广安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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