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领导干部考试考点汇总:宪法(1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26
中9.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含有两层意思:第一,人人平等是以法律为尺度的。第二,是指法律这个标尺决不因人而异。用法律去衡量任何一个人的行为的时候,一律平等。
在我国,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执法平等、守法平等、反对特权和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2)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或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②言论自由,即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
③出版自由,即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自由表达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
④结社自由,即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的结社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其中主要是以成立社会团体为其内容。
⑤集会、游行、示威自由。集会是指公民聚集于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3)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具体包括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或者另一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或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4)人身自由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享有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或其他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权
利。人身自由是一种相对的权利,国家机关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限制或剥夺。
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享有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
③住宅不受侵犯
住宅安全权是指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被随意搜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被随意查封。
④通信自由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等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5)监督权
宪法对公民的监督权作了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①劳动权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②劳动者的休息权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③公民有获得物质帮助权
物质帮助权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④受教育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⑤文化权利
文化权利主要表现为科学研究的自由、文艺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