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领导干部考试考点汇总:宪法(1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26
中7.“一国两制”
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法律规定的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财政独立,有自己的货币,中央政府不在它的范围内征税,具有其独立的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权解释;全国人大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修改权。
8.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在《序言》中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规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是中国宪法的一大特色。物质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物质基础,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又反过来促进物质文明的发展,精神文明则为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指明了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三大文明的发展要齐头并进地协调发展,不可畸轻畸重、厚此薄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