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领导干部考试考点汇总:法理学(1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22
中法理学
1.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以此来调整社会关系。
2.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3.法的渊源
实质意义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
形式意义法的渊源,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4.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种要素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