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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来源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08-05

2016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内容摘要:2016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8月12日9时至8月17日12时。打印准考证:2016年8月23日9时至8月26日17时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2016年8月27日(星期六)8︰30—11︰30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145名。具体见《2016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全省(省检察院“检察人员”职位面向全国)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包括中央在湘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9月。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8月12日9时至8月17日12时。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请报考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 ) 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本次考试不实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合适的职位报名。报考者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责任自负。

  (二)缴费

  请于8月17日17时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即报名结束。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2016年8月23日9时至8月26日17时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5︰1。低于5︰1的,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五、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8月27日(星期六)8︰30—11︰30。笔试地点设在长沙市,考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9月 19日后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六、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遴选单位需对进入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原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人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和遴选单位公布。

  七、业务水平测试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的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5︰1。低于5︰1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必须在面试前完成,满分为100分。

  八、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6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

  (二)面试

  面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名单分别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单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遴选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731—82689102(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21937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考务咨询电话:0731—8506379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5063794。

  附件:

  1.2016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16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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