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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考核点第1次土地估价师专业考核的通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18

  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考核点第1次土地估价师专业考核的通知

  依据《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中估协发〔2014〕2号)和《土地估价师专业实践与专业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中估协发〔2014〕3号)的规定,上海考核点将开展2016年第1次土地估价师专业考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实践期累计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专业实践人员;

  2.专业实践期内按照《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二、报名时间

  2016年2月18日起至2016年3月3日23时。

  三、专业考核方式

  专业考核以面谈考评(简称面谈)为主,正式面谈之前由考官对申请人考核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其中优秀者经考官推荐、实践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可免面谈。

  四、专业考核推荐人要求

  推荐人相关资格要求参见中估协发〔2014〕2号文件。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核的人员,需在网上进行报名,以资格证书号及密码登陆“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www.creva.org.cn/sjkh/login.aspx)填写、上传以下材料:

  1.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申请暨推荐表(需签字、盖章,并上传扫描件);

  2.一篇实践总结;

  3.至少一篇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的案例分析报告(分析的案例需为本人亲自参与的土地估价项目,且该项目在实践记录表中);

  4.两年实践期内参与专业实践的实践记录表。

  六、注意事项

  1.实践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自我介绍、实践单位简介;实践过程,包括实践经历的时间、参与的主要工作及承担的主要任务;实践中获得的体会;其他内容。字数不限,主要考察实践人员是否进行了专业实践并达到执业要求;

  2.案例分析报告以实践人员参与的估价项目为例,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情况简介、项目涉及的技术路线与方法描述、技术特点分析、其他分析内容等,字数不限,主要考察实践人员土地估价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等情况;

  3.实践人员需及时登录系统,了解本人专业考核进展情况(如提交的材料合规性检查情况、考评结果等信息);

  4.对违规情况的具体处罚事项参见中估协发〔2014〕2号文件规定。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小惠

  联系电话:021-62593829

  上海市土地估价师协会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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