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整理:农用地转用概念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29
中农用地转用概念
一、内容提要:
1.农用地转用概念
2.农用地转用的依据
3.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
4.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程序
5.土地征收和征用概念
6.征地行为的特征
7.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的内容
8.土地征收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9.土地征收程序
二、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农用地转用与征地管理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农用地转用与征地管理的内涵、基本内容。
熟悉:农用地转用的依据、条件、批准权限,征地安置补偿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征地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四、内容辅导:
(一)农用地转用概念
1、农用地转用概念。(掌握)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是《土地管理法》重要的内容,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国家控制建设用地增长,保护农用地尤其是耕地普遍采用的手段。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不尽相同,但含义基本相似。有些称为“土地开发许可”,有的称为“建筑许可”,还有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但目的都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尤其是占用耕地的行为。
2、农用地转用的条件(熟悉)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包括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和土地整理折抵指标)
③保质足额补充所占耕地;
④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以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明确预留的项目用地;
②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③供水、供电、排污等确实无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
例题:下列关于农用地转用概念,说法正确的是( )。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A.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B.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建设用地转为农用地
C.农用地转用是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D.农用地转用是现状的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农用地的行为
答案:AC
解析:农用地转用概念。(掌握)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二)农用地转用的依据(熟悉)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农用地能否转为建设用地,首先应当看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规划用途。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即在建设用地区范围内,可以转为建设用地。否则将不得转为建设用地。
但是,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文件修改规划;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的,或虽未纳入规划,但已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具体要求及时调整规划。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宏观控制的有效措施。土地利用计划中,包括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计划。其目的是控制建设项目大量占用农用地,造成耕地大量减少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
即使是在私有制的国家,也对农用地转用实行计划控制。如一些国家通过制定农用地转用控制指标来控制建设用地的过快增长,这一是为了防止农用地的减少,起到保护农用地的作用;二是为了控制建设用地的增长,达到控制城市地价的目的。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
3、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这是控制建设用地方向的主要手段,通过制定建设用地的供应政策,不但有利于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防止大量占用农用地,同时,还可能优化投资结构,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建设用地政策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对国家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要禁止为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供地,对国家鼓励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为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供地。在建设用地供应不足的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证国家急需建设项目的用地,使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对国家经济调控起到辅助的作用。
例题: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 )批准的文件修改规划。
A.国务院
B.国土资源部
C.省级政府
D.省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答案:A
解析: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文件修改规划。
(三)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熟悉)
根据中央确定的土地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现将有关审批权限分别予以介绍。
1、国务院的批准权限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包括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并且是在城市建设用地区之外需要单独选址的项目。同时包括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项目,也包括中央军委批准建设的军事项目用地。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铁路、公路、各种管线及大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需要在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
(3)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征地的,包括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用地。这里要说明的是,这些城市中只有城市本身用地需要报国务院审批,而市辖县的县城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地(市)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但对于一些市设的开发区、卫星城将按城市市区同样对待,需报国务院批准。
(4)涉及到基本农田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农用地转用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
(1)除了报国务院审批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市区占用农用地的。
(2)县和县级市所在的城镇及其他城镇建设占用农用地的。
(3)地、市以下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或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
例题:《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审批的部门包括( )。
A.国务院
B.国土资源部
C.省级人民政府
D.市级人民政府
答案:AC
解析:《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四)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程序(熟悉)
1、提出申请
由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报批材料。
2、逐级报批
按规定由县、市人民政府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及补充耕地等情况进行审查。
3、组织实施
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由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准管部门具体组织农用地转用的实施。如果占用耕地,必须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