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管理咨询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 :广东人事考试网 2016-02-15
中内容摘要:2016年广东省管理咨询师考试全国统一网上填报和缴费时间为2016年3月7日-3月25日,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5月20日,考试时间为5月22日,考试成绩计划在2016年7月22日前公布。
关于做好2016年度广东管理咨询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中国企联〔2015〕25号),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5月22日 |
8:30-11:30 |
企业管理咨询实务 |
客观题 |
14:00-17:30 |
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 |
主观题 |
二、考试地点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1号)执行。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管理咨询师考试:
1.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非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会计师资格证书或经济类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以及相关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 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3月7日9:00-3月25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粤价〔2013〕302号文规定执行,企业管理咨询实务科目考务费按每人83元收取,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科目考务费按每人87元收取。
报考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并填写《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
2.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再将生成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填报信息和照片上传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请务必下载并打印《2016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以便考生个人存档。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才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自行保管。《报名表》是考后复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
五、考试
1.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6年5月16日 9:00-5月20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2.本次考试实行封闭式考试,即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禁止考生交卷离场。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应考时,只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准考证、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他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1.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6年7月22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2.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接收考生复核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现场提交复核材料。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2),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 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有关提交复核材料的要求公布在网站上。省直及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八、证书领取
各市考区的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考区证书发放,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方可)。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共设两个科目,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证书》。
2.企业管理咨询实务科目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5.考试用书征订由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承办,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 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代办委托书
3.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4.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5. 工作简历表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6年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6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已阅读关于2016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考试成绩公布后,密切留意报名网站公告,按照考后提交复核材料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刑法》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2: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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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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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委 托 代 办 资 格 审 核 理 由 |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年 月 日前)由本人亲自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3: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
考试机构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省直 |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
020-37605711 |
广州市 |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
020-83543605 |
深圳市 |
深圳市考试院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一楼 |
0755-88123669 |
珠海市 |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
0756-2288109 |
汕头市 |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 |
0754-88329783 |
韶关市 |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
0751-8607083 |
河源市 |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
0762-3687298 |
梅州市 |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
0753-2128459 |
惠州市 |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
0752-2872708 |
汕尾市 |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
0660-3393252 |
东莞市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东莞市南城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东门 |
0769-22203889 |
中山市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70、71号窗 |
0760-89817153、89817082 |
江门市 |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
0750-3873700 |
佛山市 |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
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
0757-83874123 |
阳江市 |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七楼 |
0662-3165253 |
湛江市 |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
0759-3119313 |
茂名市 |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
0668-3916623 |
肇庆市 |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
0758-2271231 |
清远市 |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
清远市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02室 |
0763-3366674 |
潮州市 |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
0768-2130159 |
揭阳市 |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
0663-8233640 |
云浮市 |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
0766-8818280 |
附件4: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5)(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报考条件第6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5:
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注: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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