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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造价师考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考点及例题(5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01

流转税
    流转税是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提供劳务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征税的各个税种的统称。通过1994年以来的税制改革,我国已建立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并立的流转税制格局,即对商品的交易和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并选择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征收营业税。
    (一)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工商盈利事业以营业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营业税的课税对象
    营业税的课税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三个方面:
    (l)提供应税劳务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等7项。
    (2)转让无形资产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体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等。
    (3)销售不动产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具体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以不动产投资人股,在转让该项股权时,也视同销售不动产。
    3、税率
我国营业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对同一行业实行同一税率,对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税率。
    4、应纳税额计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一般根据计税金额(计税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所谓价内税是指商品价值或价格内包含应纳的此项税金,因而式中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含税营业收入。
施工企业应按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营业额的3%,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施工企业如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施工企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施工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费总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格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二)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或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增值税的征管方式,可将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标准有两个,即经营规模和财务制度是否健全。
    2、增值税的课税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销售货物。这里指的是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但不包括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另外,为了平衡商品之间的税负,对下列情况视为销售,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货物在实行统一核算的两个以上机构之间转送;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无偿赠送他人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2)进口货物。
    (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指受托加工,即委托方提供原料、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并代垫辅助材料;修理修配指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
    3、税率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对基本商品、农业生产资料、图书、报纸、杂志等则适用13%的低税率,零税率的使用范围只限于出口货物。
    4、应纳税额计算
    增值税在零售环节实行价内税,零售以前的其他环节实行价外税。所谓价外税,是指商品销售价格中不包括此项税金。计算销项税额时,计算式中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现行增值税采用国际通行的间接计算方法,即购进扣税法。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其中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向销售方支付的增值税额。在零售以前的各环节销售商品时,销售方必须按规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增值税税额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购买方根据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的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本期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l)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的农产品,凭借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按10%的比例计算进项税额。
    施工企业从事多种经营,即在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同时也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施工企业既搞建筑安装,从事应纳营业税的建筑业,又搞建筑材料销售,从事应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等等,这就需要对企业不同的经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申报、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如企业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则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即按照销售额和6%的征收率直接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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