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造价师《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要点:公路建设中的索赔问题概述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08
中1、施工索赔的定义和认识
索赔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及合同规定,对非自己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尝的要求。索赔仅仅是当事人一方对其实际损失或额外费用请求给予补偿的一种要求,对另一方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
工程建设索赔工作是发展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它的开展有利于落实权利、义务关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及管理水平;也有利于我国工程建设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工程发包市场竞争。
目前,在高速公路建设中,一谈到索赔,人们往往认为某一方工作存在着严重问题,甚至认为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是给另一方的一种补偿。产生这种看法并不奇怪。由于我们不谈索赔,所以对索赔认识不清。但是,由于公路工程施工的特殊性,索赔事件是不可避免的。只有正确认识公路建设中的索赔事件,才能避免纠纷;找出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要避免解决索赔事件采取回忆录,在处理索赔事件时,要以事实为根据,要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中规定时间、程序办理。
2、引起施工索赔的原因
2.1由于公路工程施工的复杂性,现场条件、社会和自然环境、地质水文等等的变化,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难免出现与实际不符的因素,因此,工程建设本身具有风险性,索赔在工程承包中是不可避免的。
2.2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索赔是因业主违约或监理工程师的不当行为引起的,也有因现场条件、合同变更、有关政策和法令变更、其他承包商干扰、不可抗力的原因、工程暂停或终止引起的。
3、正确解决施工中的索赔问题
索赔工作是一项涉及业主和承包商权利、义务的艰巨而复杂的工作,这项工作集合同、技术、管理为一体,也是时间性非常强的一项工作,更是反映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文档管理水平的工作。在执行FIDIC条款中索赔双方,可以是承包人对业主提出,亦可以是业主对承包人提出。本方主要针对我国目前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业主提出的索赔,按照其目的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索赔报告的论证文件中要根据不同的目的提交相应的论证材料的合同依据,通常情况下这两项索赔事件是同时发生,但更侧重于对费用的索赔。
4、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
索赔是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任何一方都有权依法提出索赔要求,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承包商而言,施工索赔是减少工程承包风险,防止经济亏损的重要工作。只有通过“索”,才有可能获得“赔”。忽视索赔,放弃索赔,不仅失掉了挽回损失的机会,而且会被对方视为合同管理水平低下的表现。
我们讲树立索赔意识,并不是鼓励承包商毫无根据地或滥用“低报价,高索赔”的手段参与工程投标竞争,也不是提倡索赔事项多多益善,事事都要索赔,到处伸手要钱。作为承包商来说,应该把提高索赔,意识作为自己工程管理机构、培养这方面的专门人才,注意把握索赔机会,选其重点,主动大胆索赔,力争索赔的成功。
5、遵守索赔的程序
由于施工索赔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它直接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经济问题。不少合同文本或规程都规定了严格的索赔程序,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根据FIDIC 合同条款第53条的规定,索赔的一般程序,最重要的是时限问题。若承包商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出“索赔意向”或提交“最终报告”,监理工程师可以不受理承包商的索赔申请;若承包商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详细报告”及“补充材料”或未及时报请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期记录“,将影响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申请的审核,甚至驳回承包商的索赔申请。严格遵守索赔程序中的时限规定是承包商能否获得索赔的关键环节。而在工程施工索赔中非可控因素导致的索赔事件对于承包商而言,往往难以把握索赔时限。
6、尽量避免和减少索赔
6.1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搞清条款含义,熟悉条款内容。
6.2避免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延误,树立超前意识,加强预测,及时提供施工条件。
6.3提前熟悉、审核设计图纸,勘察工地,该修改的尽早安排,及时提供必要的新图纸。
6.4不轻易改变设计方案和承包合同,不轻易要求提前完工、打乱施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