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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造价师《基础理论及法规》复习资料:目资金筹措的渠道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02

  目资金筹措的渠道

  一、项目筹资的基本要求

  1.合理确定资金需要量,力求提高筹资效果

  2.认真选择资金来源,力求降低资金成本

  3.适时取得资金,保证资金投放的需要

  4.适当维持自有资金比例,正确安排举债经营

  1.合理确定资金需要量,力求提高筹资效果

  无论通过什么渠道,采取什么方式筹集资金,都应首先确定资金的需要量。在确定资金需要量的时候既要避免资金不足影响项目的牛产经营和分展:又要避免因为资金的过剩造成浪费,影响了资金使用的效果。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预测与确定未来资金的需要量,以便于选择合适的渠道与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防止筹资不足或筹资过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2.认真选择资金来源,力求降低资金成本

  项目筹集资金可以采用的渠道和方式多种多样,不同渠道和方式筹资的难易程度、资金成本和风险各不一样。综合考虑筹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资金占用费(利息等)和资金筹集费(发行费等),选择最经济方便的渠道和方式,以使综合的资金成本最低。

  3.适时取得资金,保证资金投放的需要

  资金筹集必须有时间上的安排,这取决于投资过程中资金需要的数量和时间。资金占用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到资金的成本。合理安排筹资与投资,使资金在时间上互相衔接,避免因取得资金过早而造成使用前的闲置而多支付的资金成本或由于取得资金时间的滞后而耽误投资的有利时机。

  4.适当维持自有资金比例,正确安排举债经营

  举债经营即项目通过负债筹措资金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举债经营可以给项目带来一定的好处,因为借款利息可在所得税前列人成本费用,对项目净利润影响较小,能够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果;并且当项目的净利润大于筹集资金的成本时,负债比例的提高可以项目的净利润。但负债的多少必须与自有资金和偿债能力的要求相适应。如负债过多,会发生较大的财务风险,降低项目的信用程度,甚至会由于丧失偿债能力而面临破产。因此,项目法人在考虑自有资金与负债的比例时既要充分利用举债经营的积极作用,又要避免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

  二、项目资本金制度

  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实行资本金制度。

  资本金定义:所谓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属于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以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1.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实施范围

  主要用财政预算内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对于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都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实行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附有各出资方承诺出资的文件,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还需附有资产评估证明等有关材料。

  计算资本金基数是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

  (2)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

  (3)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

  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资本比例。

  2.项目资本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但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以货币方式缴纳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

  (1)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人、地方人民政府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主要指政府这一块;

  (2)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3)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4)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对某些投资回报率稳定、收益可靠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投资项目以及经济效益好的竞争性投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试行通过可转换债券或组建股份制公司发行股票方式筹措资本金。

  为扶持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国家主要通过在投资项目资本金中适当增加国家投资比重,在信贷资金中适当增加政策性贷款比重以及适当延长政策性贷款的还款期等措施增强其投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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