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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 :湖南师范大学 2017-03-21

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教育部批准,我校 2017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面向湖南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约100人)。

考生根据个人学科特长从以下九个专业中选择一个对应的专业报考。

专业名称报考科类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文史或理工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理工

英语(师范类)文史或理工

历史学(师范类)文史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文史

地理科学(师范类)文史

生物科学(师范类)理工

物理学(师范类)理工

化学(师范类)理工

  二、申请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优秀,具备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家级及以上赛区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项(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3、高中阶段在专业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每篇不少于1000字)或诗歌四篇(含,在不同刊物)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专著一部(含)以上,或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青少年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4、高中阶段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成绩有三个(含)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5%;

5、高中阶段在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选拔程序

1、报名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31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按流程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2、材料提交

上传材料包括:

(1)报名系统生成打印的《湖南师范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申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个人陈述(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1000字左右);

(3)能证明考生本人特长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成绩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第4条,需所在中学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专利等材料;

(4)如有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等实名推荐考生的情况,请推荐人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有关推荐信息。同时,请在推荐材料中注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说明自己与考生的关系和对其认知过程,并于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系统(无需寄送),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本人因提交资料不全而影响综合业绩评定分数的后果自负。考生本人及所在中学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考核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考生自主招生考核资格、入选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初审及确定考核名单

学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成绩、学科特长的有关材料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审,对于考生提交的证书、专利、论文等材料,我校将进行严格审核。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以及考核安排,学校不再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确认、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费200元/人(依据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

4、考核

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包括笔试(1门)和面试。笔试考核内容为所报专业对应的学科知识;面试考核内容主要为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以及教师职业素养。

考核时间:2017年6月11日,考核地点及安排见准考证。

5、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30%,高中综合业绩评定占20%)择优确定具备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及其拟录取专业,于2017年6月22日之前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本年度自主招生计划数的2倍,入选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四、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投档成绩(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达到湖南省普通本科一批文史类或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自主招生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志愿,我校录取其公示专业。

  五、监督管理机制

1、湖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将师德师风、业务素质作为选聘专家的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

3、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初审实行网上随机审核,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核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4、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示。

5、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

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整个自主招生过程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7、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0731-88872406(纪委监察处)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路36号

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如上级部门政策有变化,以新政策为准。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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