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省外)
来源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7-06-21
中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省外)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保证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学制和证书
1.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院校代码:10315(国标)
学校性质:江苏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2.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
3.学制:四年、五年和八年(本硕连读)
4.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务必请考生关注并合理填报专业志愿。除执行上述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要求报考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针灸推拿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清录取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同志愿情况下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如果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之和。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4.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有中药学类(含中药学专业、中药制药专业、 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药学类(含药学专业、药物制剂专业)。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两年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5.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6.对有关省(市、自治区)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7.英语专业只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学校负责。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多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
六、监督和保障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
3.学校成立由监察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联系电话:025-85811025。
七、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85811852
传真:025-85811161
邮箱:zsb@njucm.edu.cn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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