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 :长春科技学院 2017-06-20
中长春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路)1699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132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生物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园林专业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动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25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园艺专业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工商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35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资产评估专业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土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144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每生每学年14500元;
金融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保险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3900元;
车辆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5500元;
网络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149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55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15500元;
动物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6800元;
中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6800元;
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15500元;
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15500元;
护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6800元;
中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待定;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18500元;
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19200元;
产品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185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9900元;
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7300元;
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0900元;
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10900元;
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99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99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05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每生每学年10500元;
导航与位置服务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09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9900元;
工程造价专业每生每学年9900元;
数控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0900元;
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0900元;
会计专业每生每学年10900元;
金融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99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09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动物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9900元;
应用俄语专业每生每学年10800元;
护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09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09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9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1、学校奖学金
(1)学校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年级和专业人数分配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每人每年1000元;二、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分配名额,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3%评定,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200元。(2) 吉林省东鳌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鳌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一等奖学金每年级一人,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级2人,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级5人,每人每年1000元。
2、困难补助
学生困难补助是学校对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使生活困难的学生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或重大情况相关证明等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查核实,报学校批准,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发放。
3、社会团体捐助
学校积极联系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助学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善款用于学生资助工作;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到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相结合的资助网络,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个人捐赠
为完善资助体系,吸引、接受并鼓励校内外有爱心并有经济能力的人士对困难学生进行帮扶活动。与受助学生零距离接触,了解他们的真实所需,既能“授之以鱼”又能“授之以渔”,帮助学生走出困境,学业有成。
5、创业补助
学校创业教育学院为有创业意识的贫困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园区,在学生成功注册商家后,由创业办统一补助创业学生启动资金。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2.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英语限英语语种。
3.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2017年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学校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调档,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或生源情况而定)。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3.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有特殊要求省份,按该省份要求执行。优先级别,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4.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按综合分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
5.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
6.报考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身体健康、形体匀称、五官端正、相貌端庄,入学时需要面试。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st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26 6666 8425 0800
联系人:徐主任 刘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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