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来源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2017-06-17
中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459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是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位于静海区天津健康产业园体育基地,是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天津市第一所集运动训练、职业教育、体育科研“三位一体”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学院占地面积311.5亩,建筑面积68632平方米。学院教学训练设施先进,拥有运动训练(含足球方向)、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育运营与管理三个专业一个方向;13个实训室;校园网互联互通,有线、无线全覆盖;体育、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校园文化气息浓郁。学院以“明德精学,追求卓越”作为校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推动运动训练和文化教育有机结合,促进优秀运动员的综合能力和文化素质的协调发展,建立训练、教学、科研学训同步的教育模式,培养具备优秀综合能力的竞技体育人才和具有体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满足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发展的多元化人才需求,为我市运动队、业余体校、健身俱乐部及体育产业发展做好服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审核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学院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2017年高考报考指南、招生政策文件见天津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第七条收费标准:待定,最终价格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办法和原则
第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跨省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一、除天津市外,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高的考生。如上述条件仍相同,体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二条 运动训练专业(含足球方向)、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体育类招生录取原则为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学院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不招小语种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运动训练(含足球方向)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一、面部畸形;
二、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三、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市招生办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以书面形式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院享受天津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并设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秋季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http://www.tjtyj.gov.cn 。
邮 箱:tjtzy2017@126.com
咨询电话:022-23916357
监督电话:022-23919780
邮 编:3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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