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2017-06-17
中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
我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566
北京地区代码:1116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校 址:北京东燕郊经济开发区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邮 编:065202
二、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4、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6、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7、艺术生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联(统)考成绩,我院在外省不单独组织艺术
类专业课考试;北京市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证方能报考我院。在专业课和文
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9、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10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标准。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
官端正,男生身高174—184CM,女生身高162—172CM,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体
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
者将退回原籍。
三、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酒店管理、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为9000元/年;金融管理、会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电子
商务专业为9500元/年;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为98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为10500
元/年;空中乘务专业为14800元/年。
四、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
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勤工俭学、缓交或减免学费等措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
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61595668
010-61595685
010-61590456(传真)
E-mail:17467675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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