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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017-06-17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朝阳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办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多年稳定在99%以上,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447亩,在校生近8000人,校内建有17000平方米的实训基地,2000平方米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建立了300多家顶岗实习基地。

  学校设有金融系、工商管理系、立信会计学院、信息物流系、旅游与艺术学院、建筑工程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基础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素养教学部)9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珠宝鉴定与营销)、金融管理(银行)、证券与期货、投资与理财、会计、会计(税务会计)、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导游(国际领队)、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等专业,其中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导游(国际领队)专业是国家级示范专业;会计、金融管理(银行)、证券与期货专业是北京市示范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是北京市级教改试点专业。

  第三条 招生机构

  1.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总分,按照总分择优录取。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一半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该专业进行保留或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入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第八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1.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成绩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或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要求: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女生身高162-175cm,男生身高172-18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色觉、嗅觉正常;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报考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需参加专项体检和面试。

  第九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企业冠名奖学金。

  第十三条 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010-65231250 010-65253959

  网 址:www.bjczy.edu.cn

  招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107室

  邮政编码: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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