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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来源 :北京物资学院 2017-06-17

北京物资学院2017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英文名称:Beijing Wuzi University

  缩  写:BWU

  二、学校隶属:北京市

  三、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10037

  四、培养目标:紧密依托物流和流通行业,围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五、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生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

  邮政编码:101149

  招生咨询电话:010-89534409/89534469

  纪检监察电话:010-89534611

  学校网址:http://www.bwu.edu.cn

  招生专网:http://zs.bw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bw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bwu_zs

  七、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八、录取批次:具体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批次为准。

  九、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3.学校招生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4.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级差。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的规定加分提档,在专业录取时对加分予以认可。

  如有同分进档而又有选择专业或录退档的情况,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和文科/理科综合)。

  6.“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报考“外培计划”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7.学校信息学院包括计算机技术与物联网工程系(下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计算科学与统计系(下设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信息管理与电子商务系(下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实行“按系招生”的培养模式。学生入学时在系内不分专业,学生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学习情况、专业志愿及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在系内确定所学专业。

  8.江苏省按照该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学校对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的要求: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另一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均达到B及以上,必测科目均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9.浙江和上海考生须满足我校2017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十、收费标准:学生一律按学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授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200元;授予工学和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600元;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每生每学年住宿费分为750元、1200元、1300元和1500元四档,住宿标准视当年具体情况而定。

  十一、学生资助政策:学校设置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优异者可按照学校当年政策获得新生奖学金。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对贫困学生学校帮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多项助学措施,保障勤奋刻苦的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须改学英语。

  十三、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预留一定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十四、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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