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艺术专业2016年招生简章(省外)
来源 :贵州大学 2016-01-15
中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 重点建设大学,创建于1902年。现有艺术学院、人文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农学院等33个学院,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96个及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学科专业涵盖艺术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形成了比较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以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的办学体系。
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具有60余年的艺术专业教育办学历史。现有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雕塑、数字媒体七个教学系,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音乐、美术2个领域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学、绘画、摄影、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表演等16个本科专业。有教授、副教授80余人,讲师10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5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人,省核心专家1人,省管专家2人,校学术学科带头人4人,中青年学术骨干4人。艺术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备,教学成果显著,社会影响大,办学信誉好。
2016年贵州大学将面向贵州、湖南、湖北、山西、黑龙江、江西六省招收国家统招计划内艺术类专业普通本科生(四年制)490人。其中贵州省外招生150人.
一、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内容(省外)
专业 | 计划数 | ??考试科目 | |||||
合计 | 湖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江西 | 山西 | ||
音乐表演 | 18 | 7 | 6 | 0 | 5 | 0 | 1、演唱(奏)歌(乐)曲1—2首(240分); 2、视唱练耳(口试)(60分)。 |
表 演 | 12 | 4 | 4 | 0 | 4 | 0 | 1、朗诵(考生自备文章一篇)及演唱(考生自备歌曲一首、无伴奏)(90分); 2、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120分); 3、即兴表演(90分)。 注:考生不得化浓妆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2 | 4 | 4 | 0 | 4 | 0 | 1、自备及指定稿件朗读(100分); 2、形象气质及才艺展示(100分); 3、即兴评述(100分)。 注:考生不得化浓妆 |
戏剧影视导演 | 6 | 3 | 3 | 0 | 0 | 0 | 1、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120分); 2、命题小品表演(100分); 3、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分)。 |
舞蹈表演 | 18 | 6 | 6 | 0 | 6 | 0 | 1、形体测试(120分); 2、舞蹈表演(100分); 3、模仿(音乐形象及舞蹈动作模仿)(80分)。 |
舞蹈学 | 4 | 0 | 0 | 4 | 0 | 0 | |
绘画 | 20 | 6 | 5 | 2 | 5 | 2 | 速写(100分); 素描(100分); 色彩(100分)。 |
动画 | 10 | 3 | 2 | 2 | 3 | 0 | |
视觉传达设计 | 10 | 4 | 2 | 0 | 2 | 2 | |
环境设计 | 10 | 4 | 3 | 0 | 3 | 0 | |
产品设计 | 10 | 4 | 3 | 0 | 3 | 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0 | 3 | 2 | 3 | 2 | 0 | |
雕塑 | 10 | 3 | 2 | 0 | 3 | 2 | |
总 计 | 150 | 51 | 42 | 11 | 40 | 6 |
注:以上为我校在湖南、湖北、山西、江西、黑龙江五省的拟招生专业、计划数,最终以生源所在地的省招办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以上五省只招收文科考生,其中只在湖南、江西、黑龙江设校考,湖北、山西认可当地省统考。
三、各专业评分办法
1、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表演:现场评分与视频录像评分相结合。
2、戏剧影视导演:(1)面试:现场评分与视频录像评分相结合。(2)笔试:闭卷考试。
3、美术类:试卷统一封装带回学校组织专业考评教师进行评审。
四、专业报名、考试
1、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按生源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报名办法报名并领取艺术考生报名考号。考生须备齐以下材料后报名:
(1)生源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2)专业报名、考试费按贵州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以上所交材料无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不予退还。
2、考生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省份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及考试地点 | 招生专业 |
湖南 | 2016年2月17日-18日 | 2016年2月19日-20日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 |
2016年2月17日-18日 | 2016年2月19日-20日 | 湖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 | |
2016年2月18日-19日 | 2016年2月21日 | 中南林业大学 | 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 | |
江西 | 2016年1月9日-22日 | 2016年1月25日 | 江西南昌大学 | 音乐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 |
黑龙江 | 2016年1月20日-21日 | 2016年1月25日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音乐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蹈表演、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 |
备注:湖北和山西的招生认可当地省统考成绩。 |
五、文化考试、政审、体检
2016年4月15日前公布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考生可登陆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信息平台(www.rso.gzu.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情况(不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政审、体检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负责。
六、录取原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生源省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美术类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即统一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其余专业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七、有关规定
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
学费(元/年):10800。
住宿费标准(元/年):300、800、1150。
(以上学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6、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八、其他
1、贵州大学招生办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
联系电话:0851—88292075(兼传真)
招生网址:www.rso.gzu.edu.cn
2、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地址: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242号(太慈桥)
联系电话:0851—85115169(兼传真)
四、专业报名、考试
1、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按生源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报名办法报名并领取艺术考生报名考号。考生须备齐以下材料后报名:
(1)生源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2)专业报名、考试费按贵州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以上所交材料无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不予退还。
2、考生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省份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及考试地点 | 招生专业 |
湖南 | 2016年2月17日-18日 | 2016年2月19日-20日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 |
2016年2月17日-18日 | 2016年2月19日-20日 | 湖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 | |
2016年2月18日-19日 | 2016年2月21日 | 中南林业大学 | 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 | |
江西 | 2016年1月9日-22日 | 2016年1月25日 | 江西南昌大学 | 音乐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 |
黑龙江 | 2016年1月20日-21日 | 2016年1月25日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音乐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蹈表演、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 |
备注:湖北和山西的招生认可当地省统考成绩。 |
五、文化考试、政审、体检
2016年4月15日前公布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考生可登陆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信息平台(www.rso.gzu.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情况(不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政审、体检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负责。
六、录取原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生源省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美术类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即统一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其余专业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七、有关规定
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
学费(元/年):10800。
住宿费标准(元/年):300、800、1150。
(以上学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6、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八、其他
1、贵州大学招生办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
联系电话:0851—88292075(兼传真)
招生网址:www.rso.gzu.edu.cn
2、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地址: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242号(太慈桥)
联系电话:0851—85115169(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