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厚生计划农村学生单招简章
来源 :南京师范大学 2016-04-07
中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厚生计划农村学生单招简章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的要求,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平衡发展,南京师范大学坚持传承与弘扬“厚生”精神,努力践行大学的社会功能与责任,计划于2016年面向全国农村贫困地区开展“厚生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厚生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收对象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厚生计划”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教育部要求确定。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厚生计划”录取人数原则上为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2%,共计80名。
三、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厚生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
(4)“厚生计划”主要招收综合素质优秀,且具备一定的学科专业特长的农村学生。申请者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学习成绩排名须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30%。
四、招生专业
科类 | 专业名称 |
文科 | 秘书学 |
文科 | 文化产业管理 |
文科 | 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 |
文科 | 行政管理 |
文科 | 旅游管理 |
文科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理工科 | 经济学 |
理工科 | 管理科学 |
理工科 | 软件工程 |
理工科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工科 | 生物工程 |
理工科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理工科 | 测绘工程 |
理工科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理工科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理工科 | 自动化 |
理工科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一)院校志愿填报要求
在生源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生源省份未单独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
(二)专业志愿填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照招生专业分文理科填报高考志愿,否则不予厚生计划的优录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优录政策
根据“厚生”计划笔试成绩将合格考生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考生人数不超过合格人数的20%,B类考生人数不超过合格人数的30%。各类考生录取优惠分数条件为:A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B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10分(含10分);C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含20分);注:以上分值为高考总分750分制省份执行标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对应分值按比例折算。
高考成绩达符合优录政策的进档考生,我校将予以录取,且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厚生计划”的录取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九、联系方式
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邮箱:zhaoban@njnu.edu.cn
电话:025-83720759 传真:025-83598534 (负责政策解释和咨询)
纪委监督电话:025-85891511(负责纪检监督)
地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笃学楼)
校区邮编:210023
十、其他
(一)我校将视情况派出或委托相关人员前往被推荐学生学习、生活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
(二)经我校“厚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三)学校鼓励经“厚生计划”录取的考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县地工作,为家乡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四)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我校厚生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审核费。
(六)本实施方案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