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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6年农村学生励志计划招生简章

来源 :武汉理工大学 2016-04-08

武汉理工大学2016年农村学生励志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加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入学深造机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精神,我校2016年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励志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以下均称为“励志计划”)招生。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面向农村学生“励志计划”招生计划为185人,具体招生专业为:

理科:交通运输类、机械类(机电)、土木类、采矿工程、电子信息类(工学)、计算机类、自动化、数学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化学工程与工艺。

文科:工商管理类、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情况确定农村“励志计划”招生分省分专业拟招生计划数,并在6月初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确定的范围为准。

报名条件: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程序

我校农村学生“励志计划”招生采用考生个人申请,经学籍所在中学审核后集体推荐的方式申报。考生获得中学推荐资格后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中上传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各中学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推荐考生,并在校内公示推荐学生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学统一寄送《武汉理工大学2016年农村学生“励志计划”招生中学推荐汇总表》。每所中学推荐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人。

请考生于2016年4月6日至25日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按系统提示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须上传的材料包括:

1.《武汉理工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考生打印后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在申请表上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考生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3.考生高中阶段全部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未按要求完成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四、考核与资格认定

经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的审核后,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中学和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考生入选资格。入选资格名单将于5月30日以后在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考生本人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三年内我校不再接受该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考生,同时取消该考生的农村学生“励志计划”招生资格,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

五、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农村学生“励志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填报我校及农村学生“励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具体填报方式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公布的农村学生“励志计划”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经有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录取后,我校将于7月30日前在本科招生网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六、监督机制

1.我校农村学生“励志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87651423。

2.我校将参加农村学生“励志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八、其他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16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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